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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公司/工厂设立条件
外商在越南有6中投资形态:1.外商独资工厂;外商100%持有公司股权。股东至少为1人,最多不超过50人。独资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无内外销比例限制。
2.2007年1月11日越南正式成为WTO第150个会员国,依越南加入WTO后切结条款,2009年1月1日,越南政府将完全开放外商独资商业贸易公司的设立。
3.联营公司(合资工厂):至少由2位股东共同出资,并在公司同一名义下经营,类似中国的“合资厂”。外商占有股权的比例最高可达到99%。
4.合营公司(来料加工厂):类似于中国的“来料加工厂”或“委托加工厂”,通常由外商与越方签订生产合同,明定各方责任与经营成果分配,不用在越南成立新的公司,但外商持股比例不超过70%。
5.办事处(即代表处):可代表其母公司在越南从事业务接洽、联络与开发,但不能有营业行为,也不能开立发票。外商可在越南国内设立多个代表处,但不能设立总代表处或代表处的分支机构。
6.分公司:可从事货品买卖及与买卖直接有关的活动,其功能基本雷同于子公司,目前已暂停审批设立国外分公司。
越南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皆无限制,但法定资本不少于投资额的30%,鼓动类、较大金额投资案,法定资本准予调降至投资额的20%。实际操作时建议最低登记20万美金(约142万人民币),如果小于20万美金,当地政府一般不会给予批准。独资公司/工厂的资本到位时间一般为0.5-1.5年,根据需要最多可向政府申请展延半年。外商可用机器、现金及专有技术等方式出资,不想中国的工厂/公司有机器和资金比例限制。
2007年越南加入WTO之后,将陆续对外资开放保险、金融、医院、旅游、商贸、运输、广告、通信等产业,因此外商应提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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