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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
发布时间:2012/5/22 点击:1048
导读: 中国内地拥有丰富的制造业生产经验、低成本及庞大新兴的消费市场等优势,为海外投资者带来无限商机。为确保在中国大陆顺利发展业务,境外投资者需获得可靠、专业的咨询服务。康栢对中国经济、法制、税务等有充分了解,无论是公司注册、税务,或是人员招聘等,我们都能够提供具效益的专业服务。
详细介绍
中国内地拥有丰富的制造业生产经验、低成本及庞大新兴的消费市场等优势,为海外投资者带来无限商机。为确保在中国大陆顺利发展业务,境外投资者需获得可靠、专业的咨询服务。康栢对中国经济、法制、税务等有充分了解,无论是公司注册、税务,或是人员招聘等,我们都能够提供具效益的专业服务。以下的简介是向有意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的投资者提供的一些简要资料,仅作初步的参考。
营商环境
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现已逐步放宽外资准入门坎,允许外资进入金融、保险、贸易、零售、服务等行业。在外贸管理方面,中国已大幅度降低关税,此外,外汇管理限制也将逐步放松。随着法制的完善、人民素质的提高和中国对外开放度的扩大,将为外商投资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基础设施
中国目前已形成以铁路为骨干,公路、海运、航空和管道组成的综合运输网络。 邮电通信业方面,已建成覆盖全国、通达世界的公用电信网,并建有业务种类齐全、网点密布的公用邮政网,网络规模位居世界第一。
公司设立形式
现行惯用的公司设立形式是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处等。
- 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为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外商独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的分公司。 - 中外合资企业
由中、外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负盈亏。中外合资公司的设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 中外合作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不以投资数额、股权等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而是通过签订合同具体确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处
代表处一般代表外国(地区)总公司进行联络性的工作,但不能在中国从事实质上的经营活动。
外汇管制
中国目前还实行外汇管制,不过投资者在境内取得的利润在完税后可通过银行汇出境外。
税务
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对纳税义务人实行属地兼属人原则,对其来源于境内外的利润都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企业所得税税率标准为25%。企业一般涉及税项如下:
增值稅 | 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 |
营业税 | 税率3%-20%,其中交通、运输业3%,一般服务业5%,娱乐业20% |
企业所得税 | 基本税率25% |
个人所得税 | 税率3% - 45% |
外籍个人股息、红利 | 免征 |
收入保护 | 转让定价协议 |
其它税项 | 消费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关税 |
知识产权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为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及保护知识产权,中国政府在完善知识产权法制,打击盗用、违权方面不遗余力。
员工聘用
在中国,聘用每一位员工都必须签订劳务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都将在合同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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