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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设立中国商业公司
背景说明
2004年12月以前,中国对『中外合资贸易公司』设有5,000万人民币注册资本、进出口额需超越3,000万美元以上的高障碍门坎,并需由北京审批,这种执照一般叫特批。也就是说一般是不允许境外公司(个人)在大陆设立批发或零售两类商业公司。故而从过去1990-2004年的15年之间只设立了314家商业公司,平均每年不到21家。如果你不是肯德基炸鸡店(KFC)、麦当劳(McDonald"s)、沃尔玛(Wal-Mart)、宜家(IKEA) 或家乐福(Carrefour)之类的超级明星大公司,基本上是无法取得执照的。这种特难状况直到中国2004年12月承诺开放商业公司领域为止,一举打破以往垄断局面。
2005年的一年内,外商商业公司总共设有1,200家,比起过去15年里每年的21家超过的比例有57倍之多。2008年底预计将有6,000家的庞大登记數量。现在的中国,申请一家贸易买卖公司与连锁公司的过程,基本上与在美国、香港、新加坡或台湾的商业公司设立条件是一样的简单。
谁需申请
中国在过去的20年内,对于商业公司执照的控管,等同如对银行业、保险业控管般严厉。如今开放后,下列业者最需立即实行之:
1.过去以大陆人头设立的内资公司;
2.外国公司常驻中国代表处;
3.15大保税区设立的工贸/商贸公司;
4.在中国已设立的生产型外资工厂;
5.从事商业服务公司欲进中国经营者。
即使开放已有七年多时间,很多外商依旧习惯延续过去20年来的『人头公司』违法经营。因为在管理上、行销上都不敢强势到位,更不能在全国各大城市广设分公司及连锁分店跨点经营。另外也常需不正常的无发票现金交易,轻则被属下员工举发及卷款逃跑,重则遭受政府管理单位严惩法办。
外商在中国代表处以往只能以保税仓库来运用的情况,如今改为商业公司后,即可租用国内随时可进货或出货买卖的国内一般仓库,免除以往需受海关监管之下手续及时间上的重大延宕。
在15大保税区内的工贸(商贸)公司可 将保税区内商贸公司清盘,另外在区外设立商业公司。 这样可解决保税区内代理公司的『进出口权代理』、『发票代理』及『区外广设分公司』三大困扰。
有关地点
有关时间
商业公司的开放是在2004年12月11日。 从2005年至目前为止已经有七年多时间。对外国投资者或负责的行政部门都是新的知识与程序。 2006年3月北京
更将审批权力下放到省级政府手上,把以往在北京需要3至6个月才批得下来的商业公司执照缩减到如今大约45天就可办好。经营期限一般为30年,中西部地区更可达到40年。
有关规定
除以下三种情况需报北京商务部审批外,其它均可由省级单位审批:
1.经营方式涉及通过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自动贩卖机等进行销售;
2.分销品涉钢材、贵金属、铁矿石、燃料油、天然橡胶等重要工业原材料等;
3.设立店铺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1,515坪;53,800平方英呎)。
1.单一店铺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1515坪;53,800平方英呎)者,且店铺数量不超过3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家;
2.单一店铺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909坪;32,280平方英呎)且店铺数量不超过5家,其国外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50家;
3.单一店铺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91坪;3,228平方英呎)。同一地区的定义为省级(如江苏省、广东省)或直辖市(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为一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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