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dress :香港灣仔駱克道300號僑阜商業大廈12樓
- Tel :+852 2521 1806
- Fax :+852 2521 1478
- Email :hk@smartteam.hk
信用證全攻略
一、外貿貨款結算方式
對于出口商而言,安全、及時、全額收回貨款是頭等大事。前面說過,外貿是單證交易。出口商把代表貨物的全套單證交給客戶,就意味著把貨物交給客戶了。那么,如何從客戶手中取回貨款呢?預付款固然最好,但客戶不大愿意,頂多作為折中,支付小部分作為訂金。多數情況下,結算貨款的方式主要有三種。
1、電滙(T/T)
即把單證傳真給客戶,證明貨物確已付運。客戶即通過銀行將貨款直接電滙至出口商銀行帳戶內。辦理電滙,需要開立一個美金帳戶,并預先告之客戶帳戶資料。註意,銀行對于T/T滙款會收取手續費的,如果是小額滙款,比如1000美金以內的,正規的銀行滙款就不劃算了,手續費都會扣掉幾十美金。小額的貨款或樣品費等款項,可以采用信用卡Moneybookers、Paypal等網上支付形式。Moneybookers和Paypal是目前通過網絡電子信箱進行小額外滙支付的常用工具。通過註冊一個Moneybookers或Paypal帳戶,并輸入客戶的電子信箱和收費金額,把錢轉入你的Moneybookers、Paypal帳戶中。你可以直接在國內ATM機上支取Moneybookers的款項。你可以把錢留在Paypal帳戶里用于其他的收支,也可以轉帳到你其他的銀行帳戶里。
關于Moneybookers的操作,可以訪問網站 http://www.moneybookers.com/
關于Paypal的情況,可以訪問它的網站 http://www.paypal.com/cn
2、付款交單(簡稱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即出口商把全套單證交給銀行,委托銀行向客戶收錢,在收到錢以后銀行將全套單證交給客戶。註意,付款交單的形式中,銀行只管幫出口商轉交單據,客戶不肯付錢就把單據退回給出口商,而并不保證出口商把單據交給銀行就一定能收到貨款。也就是說,即使單證本身完美無缺,出口商仍然要冒著客戶拒絕付款,而不得不把貨物賤賣或返運回國內的風險。
3、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簡稱L/C)
即客戶按照雙方約定事項,委托銀行開立一份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該文件註明了交易的商品、數量、品質、交貨時間等要求,并相應規定了所需單證的種類和制作要求。出口商根據信用證備貨,然后繕制和收集好全套單證,在規定的時限內交付銀行,銀行審核無誤后即支付貨款。T/T與T/P,操作費用較少。但共同的缺陷是出口商承擔著客戶中途變卦不要貨的危險。即使出口商很好地控制著物權,因為客戶毀約,不得不將貨物運回或者在外國目的地賤賣----有時候客戶也會以此為要挾提出降價的非分要求----承受損失。而信用證L/C在理論上就很好地保障了買賣雙方的利益。對于出口商來說,有了銀行信用作擔保,只要及時按要求交貨,就可得到貨款。因此雖然使用信用證需要承擔比較高的銀行手續費,仍是最常用的國際貿易結算手段。只有在買賣雙方合作日久,彼此接受商業信用,才會慢慢淡化信用證。
另一方面,信用證對單證的要求也是最高的。信用證的條款中對單證繕制作嚴格要求,甚至細致到單證中的文字表達。全套單證必須完全符合信用證要求,才會被接受。任何錯誤,哪怕是單詞和標點符號上的拼寫錯誤,理論上都可以作為不符點“discrepancy”--- 不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地方。出現不符點,客戶有權利拒絕履行信用證。即使客戶不介意,愿意繼續履行,銀行也會針對每一個不符點進行罰款,常見的是50美金或更多。因此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信用證單證操作中一個標點符號就可能價值50美金。這就對我們單證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信用證的專業性很強,不熟悉外貿知識和信用證知識的人,難以理解其中條款的含義。一些不法商人也利用這一點,故意設置其中條款,或有意挑刺,導致產生不符點,再利用貨物已經運抵國外碼頭的既成事實相要挾,達到降價賤賣的目的。所以,信用證有時也會是雙刃劍,用得好可以保障收款,了解常見的陷阱花招,就完全能夠規避風險,順利收錢。
二、信用證實踐操作詳解
為規范使用信用證,并為糾紛仲裁提供依據,國際商會制定了《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修訂)》即國際商會500號出版物,行業習慣稱為《UCP500》。所以不少信用證上都會附註“本證根據《UCP500》辦理”或類似字句。(《UCP500》中文版的詳細內容可見本書的最后一部分)。
一份信用證可能牽涉到的當事人有:
(1)開證申請人(Applicant)。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的人。
(2)開證行(Opening/Issuing Bank)。接受開證申請人的委托開立信用證的銀行,它承擔保證付款的責任。
(3)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指受開證行的委托,將信用證轉交出口人的銀行,它只證明信用證的真實性,不承擔其他義務。
(4)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用證上所指定的有權使用該證的人,即出口人或實際供貨人。
(5)議付銀行(Negotiating Bank)。指愿意賣入受益人交來跟單滙票的銀行。
(6)付款銀行(Paying/Drawee Bank)。信用證上指定付款的銀行,在多數情況下,付款行就是開證行。
理論上信用證的一般程序是:
(1)開證申請人根據合同填寫申請書并交納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證,請開證行開證。
(2)開證行根據申請書內容,向受益人開出信用證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對印鑒無誤后,將信用證交受益人。
(4)受益人審核信用證內容與合同規定相符后,按信用證規定裝運貨物、備妥單據并開出滙票,在信用證有效期內,送議付行議付。
(5)議付行按信用證條款審核單據無誤后,把貨款墊付給受益人。
(6)議付行將滙票和貨運單據寄開證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償。
(7)開證行核對單據無誤后,付款給議付行。
(8)開證行通知開證人付款贖單。
而實際操作中,一般的過程是:
準備操作信用證的時候,把你的開戶銀行的名稱、地址、SWIFT代碼等資料(告知你的開戶銀行,準備操作信用證,銀行就會把這些資料完整提供給你)告訴客戶。客戶的開證行會按照這個資料把信用證開出到你的銀行。你的銀行收到信用證以后會及時通知你,你可以去領回原件,也可以領完整的復印件而將原件放在銀行保管。根據信用證準備貨物、運輸并整理好全套信用證上規定的單證,在信用證規定的時限內把全套單證交給你的銀行,你的銀行會事先審核一遍,發現有錯誤就提醒你修改。修改不了的就征詢你的意見,是否“不符點”交單(關于類似情況的應對處理,我們下面還要詳細談到)。如果審核無誤的就轉交給國外開證行。通常一周以內開證行就可以收到這套單證,一般在7個工作日會審核單證,認可無誤后即通知你的客戶付款并取走單證 --- 即術語“贖單”。加上國外付款抵達國內銀行帳戶的時間,如無意外,從你交單銀行到貨款,大約3周時間。因為有銀行信用做保障,如果單證沒有問題的話,客戶是無權拒絕付款贖單的。可如果有不符點就麻煩了,銀行多半會征詢客戶,是否贖單就看客戶的意愿了。雖然理論上,對一些無關緊要的不符點,應該不構成拒付(拒絕付款贖單),但畢竟是客戶的銀行,愿維護客戶的利益,如客戶堅持拒付,銀行也會順水推舟的。同樣地,理論上是可以與銀行交涉,討論不符點是否嚴重到足以構成拒付,
但實際上這是個扯皮的事情,除非下決心打官司,否則難有效果。
信用證開出來之前,作為受益人,一定要與申請人 --- 也就是客戶預先商量好條款,特別是單證要求方面的條款。雖然說信用證開出后,發現不妥還可以提請銀行修改,但因為修改也需至少幾十美金的手續費,客戶一般都不大樂意,彼此麻煩還可能傷和氣。所以,信用證的審核工作應該在申請前就著手。
但是,如果發現開出的信用證出現問題條款,就一定要及時修改,哪怕答應客戶修改手續費由我方承擔。不要輕易不符點交單,也不要輕易相信客戶“接受不符點”的單方承諾。因為信用證是銀行開出來的,銀行承擔責任。即使客戶對你承諾了,銀行沒有得到客戶確認,也沒有用。特別是碰到信譽不佳的客戶,如果預先知道將產生不符點,在裝運出港后,會故意刁難,借機壓價,而出口商則處于被動地位。
初次接觸信用,往往會被密密碼碼的條款弄暈了。其實這其中有個決竅。目前信用證的開證和通知方式,都采用SWIFT形式發出。
SWIFT是環球銀行財務電訊協會(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縮寫。該協會為銀行提供電訊業務,并為銀行編制了惟一的識別代碼SWIFT CODE。通過SWIFT電訊服務,銀行間可以安全迅速地進行金融業務。SWIFT開立信用證采用固定格式MT700,該格式按照條款內容的性質分門別類,并且以特定的格式書寫:條款屬性編號+條款+條款內容。例如:
44C LATEST DATE OF SHIPMENT15SEP2005
即:44C最后裝船期2005年9月15日
讓我們來看一個信用證常見的格式:
LETTER OF CREDIT:
40A: 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
IRREVOCABLE:
20: 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
764351:
31C: date of issue 12TH AUG.
2005
31D: date of expiry 30TH SEP.
2005
Place of expiry
CHINA
51A: applicant bank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CORP
:50: applicant
KINGHOME TRADE CO.,LTD
23567DOMINGGO RD. COWCITY CAUSA TEL:467 897623
:59: beneficiary
SHANGHAI DACHANGHANG CO.,LTD
18/F INGMAO BUILING NO.88 XUJIAHU RD SHANGHAI TEL86 21 88821903
:32B: currency code, amount
USD6200.00
:41D: available. With… by…
ANY BANK FOR NEGOTITAON
:42C: drafts…at…SIGHT
:43P: partial shipment allowed
:43T: transshipment allowed
:44: loading on board
SHANGH
:44B: for transportatior to…
ROTTERDAM
:44C: latest date on shipment
20TH.SEP.2005
:45A: 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cices
GLASS CANDLEHDLADER ITEM NO.025 100PCS Packed IN 8 CTNS
:46A: documents required
* IN THREEFOLD UNLESS OTHERWSE SPECIED:
* SIGNED COMERCIAL INVOICE 3 FOLD
* INS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ENDORSED IN BLANK,COVERING ALL RISKS AND WAR RISKS
* FULL SET CLEAN ON BOARD BILL(S) OF LADING MADE OUT OUR ORDER AND ENDORSED IN BLANK, MARKED FREIGHT PREPAID AND NOTFYING APPLICANT
* PACKING LIST
:47A: additional conditions
SHORT PORMABLANK BACK B/L IS NOT ACCEPTABLE
:71B: charges
ALL BANKING CHARGES OUTSIDE THE OFENING BANK ARE FOR BENEFICALARYS ACCOUNT
: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
ALL DOCUMENT MUST BE PRESEBTED WITHIN 10 DAYS AFTER DATE OF ISSUANCE OF THE B/L,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IS L/C VALIPITY OF THIS L/C
:49: confirmation instruction;
WITHOUT
所以,通過信用證頁面左側的條款編號,就可以迅速識別和查詢條款內容。比如看到編號為71B的條款,就知道是說明銀行手續費劃分承擔的;而如果要查看信用證的最后交貨裝船期,只需直接查找44C即可。
通過條款編號來識別,是初學者審核信用證的好辦法。
下列是與受益人相關的條款列表。這些條款會根據需要選用在信用證中。此外還有些條款,是銀行間內部聯系所用,與受益人無直接關系,初學者不必深究。
條款編號 條款屬性
20 DOCUMENTARY CREDIT HUMBER(信用證號碼)
23 REFERENCE TO PRE-ADVICE(預先通知號碼)
27 SEQUENCE OF TOTAL(電文頁次)
31C DATE OF ISSUE(開證日期)如果這項沒有填表,則開證日期為電文的發送日期。
31D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信用證有效期和有效地點)該日期為最后交單的日期
32B CURRENCY CODE, AMOUNT(信用證結算的貨幣和金額)
39A PERCENTAGE CREDIT AMOUNT TOLERANCE(信用證金額上下浮動允許的最大范圍)該項目的表達方法較為特殊,數值表示百分
比的數值,如:5/5,表示上下浮動最大為5%。
39B MAXIMUN CREDIT AMOUNT(信用證最大限制金額)
39C ADDITIONAL AMOUNTS COVERED(額外金額)表示信用證所涉及的保險費、利息、運費等金額。
40A 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跟單信用證形式)跟單信用證有六種形式;
(1)IRREVOCABLE(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
(2)REVOCABLE(可撤銷信用證)
(3)IRREVOCABLE TRANSFERABLE(不可撤銷可轉讓跟單信用證)
(4)REVOCABLE TRANSFERABLE(可撤銷可轉讓跟單信用證)
(5)IRREVOCABLE STANDBY(可撤銷備用信用證)
(6)REVOCABLE STANDBY(可撤銷備用信用證)
41A AVAILABLE WITH…BY…(指定的有關銀行及信用證總付的方式)
(1)指定銀行作為付款、承兌、議付。
(2)兌付的方式有5種:BY PAYMENT(即期付款);BY ACCEPTABLE(遠期承兌);BY NEGOTIATION(議付);BY DEF PAYMENT(遲期付款);BY MIXED PAYMENT(混合付款)。
(3)如果是自由議付信用證,對該信用證的議付地點不做限制,該項目代號為:41D,內容為:ANY BANK IN…
42A DRAWEE(滙票付款人)必須與42C同時出現。
42C DRAFTS AT。。。(滙票付款日期)必須與42A同時出現
42M MIXED PAYMENT DETAILS(混合付款條款)
42P DEFERRED PAYMENT DETAILS(遲期付款條款)
43P PARTIAL SHIPPMENTS(分裝條款)表示該信用證的貨物是否可以分批裝運。
43T TRANSSHIPMENT(轉運條款)表示該信用證是直接到達,還是通過轉運到達。
44A LOADING ON BOARD/DISPATCH/TAKEING IN CHARGE AT/FORM(裝船、發運和接收監管的地點)
44B FOR TRANSPORTATION TO。。。(貨物發運的最終地)
44C LATEST DATE OF SHIPMENT(最后裝船工期)裝船的最遲的日期。
44D SHIPMENT PERIOD(船期)
* 44C與44D不能同時出現。
45A 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貨物描述)貨物的情況、價格條款。
46A DOCUMENTS REQUIRED(單據要求)各種單據的要求
47A ADDITIONAL CONDITIONS(特別條款)
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交單期限)表明開立運輸單據后多少天內交單。
三、信用證事故的處理
單證一旦出問題,信用證的安全性就大大降低。碰到類似的信用證事故如何處理呢?
1、“單證不一致”的防范與處理
單證不一致,即單據繕制沒有完全符合信用證明規定。這是最常見的事故。其結果就是直接導致不符點,甚至導致單據被拒付。在“單證交易”中,業務員應該樹立起“信用證至高無上”的觀念,即使信用證中出現錯別字或明顯的語法錯法,只要不導致產生歧義,在無法修改的情況下,也要將錯就錯地照樣搬到所有單證中去。 再者,同一票貨物,按照需要可能會制作幾套單證,分別交給商檢部門、海關和銀行。這幾套單證在某些方面有出入,并不影響銀行對自己那套單證的審核與付款。因此,其他單證可以略有差池,但給銀行的這一份則一定要完全與信用證一致,這是“單證不一致”事故處理的最大原則。至于其他國家機構,只要不是蓄意欺詐,對操作上的失誤,還是允許一定的靈活性的。 特別對于出口商自己繕制的單據,比如受益人證明,則不必拘泥實際操作情況。當然,客戶的要求盡量滿足,不能做到的事先講明,因意外而導致失誤的(例如提單傳遞遲誤,導致未能按照客戶要求及時寄出提單復印件之類),必要的時候,說明一下請客戶諒解即可。但單證則完全按照信用證要求出具。對于不是自己出具,而是第三方如貨運公司出具的提單一類,事先務必與他們仔細核對草稿,并書面確認。拿到正本以后,再檢查一次,看是否與確認的草稿一致。出現問題的,在分清責任的同時,火速更換。對于日期實效方面的不符,請貨運公司協作,虛打日期以遷就信用證(這一點將特別在下一章貨運提單知識中詳細解釋操作辦法)。 對于國家機構比如商檢局出具的單據,不易靈活處理,因此要慎重一些。如果信用證條款中對這類單證有特別要求的,先與商檢機構溝通咨詢,看是否能滿足客戶要求。無法完全滿足的,堅決要求修改信用證條款。因外貿市場靈活多變,品質要求也參差不齊,對于商檢局提出異議的產品,可以通過“客戶確認”的保函形式協商解決。
2、“單單不一致”的預防與處理
單單不一致,指同一套單證里不同單據相同欄目的內容不一致。這個問題通常是由于部門分工協作制單中的疏漏造成的。預防的方法,就是養成事先編制交易檔案,按照欄目分別歸類,像一個**庫一樣,根據交易編碼,各部門或者各單證直接調用。此外,審單證的時候,不但要逐張審核,還可以“橫”審,即比對不同單證同一欄目內容。 實務中,也允許有些地方在合理范圍內某些欄目單單不一致的。比如品名描述欄,在發票中也許細致翔實,按照同類產品不同款式逐一分列,而提單和原產地證中就簡單合并了。一般的限度,是只有類別一樣的產品才能合并。所謂類別一樣,以海關產品編碼(即所謂HS CODE,國際通行的對產品分類編碼,避免因各國表述不同造成的分類混亂)為依據。這種單單不一致,一般都不予計較。但碰到有風險的交易,存在客戶有意挑刺的可能時,盡量避免這樣的節外生枝。
3、不符點的處理
單證繕制與信用證規定的差異一概稱為不符點。輕微的不符點比如某個字母或標點符號的錯誤,不造成歧義,對交易性質無實質影響的,一般開證行也會接受,僅對每一個不符點扣罰幾十美金就算了。可較大的錯誤,特別是數量、金額、交貨期方面的錯誤,就嚴重了。開證行會通知出口商(受益人)不符點的情況,并暫時中止執行信用證支付。待受益人與客戶(開證申請人)協商,客戶愿意接受不符點同意付款了,才會支付----同時不符點費用照扣。可見,不符點將直接導致信用證實效可能。 一般地,在把單證交付國外開證行之前,國內出口商的開戶銀行(信用證通知行)會應出口商要求預先審核一遍,發現錯誤及時更改。但此時貨物已經出運,很多情況既成事實,不符點無法更改了。此時,在確認客戶會接受的前提下,可以“不符點交單”,承擔不符點扣款,完成信用證。但這樣做的風險很大,萬一客戶不接受或中途變卦,出口商難免蒙受損失。所以不符點交單要特別慎用。出現此情形的時候,最好先與客戶聯系,請客戶確認接受不符點。必要的話,請客戶出具“公司信”(office letter,一種抬頭落款齊全,內容完整的正式商業信函),屆時提供給國外開證行。更穩妥的方法,如果國內銀行議付的話,由國內銀行通過SWIFT接洽開證行,告知不符點,請開證行與客戶(開證申請人)聯系,讓客戶向開證行確認接受不符點,開證行再向國內銀行確認。這種操作方式稱為“電提不符點”。
4、不符點拒付的處理
不得已不符點交單,或者開證行自己判斷為不符點的,有可能導致單據被拒付。
這樣的事故中,首先要區分責任,判斷開證行拒付是否有合理依據并符合程序,所謂合理依據,就是開證行提出的不符點應有站得住腳的理由,或是否出于誤會。否則可通過國內銀行回復解釋申辯。程序上,開證行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審核單證并一次性提出不符點,否則即使有不符點也無權再提。 確有不符點的, 看看是否來得及換單,把修改正確的單證補交上去。只要修改后的單據在信用證規定的有效期內提交到指定銀行,且新提交的單據沒有新的不符點,則視為單據不存在不符點,開證行必須付款。但這種情況下必須爭分奪秒。此外,盡早安排出貨也是預防措施之一,早出貨早出單,就有活動的余地。 無法及時更改的,即可與客戶聯系,說明情況,請客戶接受不符點。多數情況下,客戶也是通情達理的,畢竟是做生意,一般說來客戶也等著收貨,以便安排銷售。尤其需要註意的是,發生單據拒付的時候,要密切關註貨物下落。在信用證業務中,相關各方處理的是單據,而不是與貨物有關的貨物及/或服務,之所以如此,最主要的原因是信用證所涉及的單據尤其是作為貨權單據的提單,使得信用證的當事人能夠控制貨權,對單據的買賣,就意味著對貨權的買賣,所以《UCP500》規定,銀行拒付后必須要么持單聽候指示,要么將單據退還交單者,也即是說開證行拒付后不經受益人或議付行同意,不得擅自向開證行申請人放單,否則其必須付款。另外,關註貨物下落還可以了解到開證申請人是否已憑開證行的提貨擔保提取貨物,憑保提貨雖然構不成開證行拒付后必須付款的責任,但如受益人或議付行要求退單,然后向船公司索要貨物,船公司因無法提供貨物,必然轉而找開證行,要求其履行提貨擔保項下的責任,則開證行信譽損失不說,還可能承擔比貨款更多的經濟損失,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一經向其說明已知客戶憑其提貨擔保提貨的事實,開證行往往會妥協付款。
此外,還有一些信用證事故,是一開始就因為信用證的條款不合理而埋下隱患的。信用證操作中,有些條款表面看起來無傷大雅,實則暗藏殺機,需要格外警惕。常見的問題就是所謂的“軟條款”。 “軟條款”,是指在不可撤銷信用證中出現的某些可能令受益人在無過錯情況下蒙受損失的條款。“軟條款”是外貿行業的俗稱,并沒有學術上的標準定義。軟條款本身并不違背《UCP500》原則,也不一定會給受益人造成損失。其風險是潛在性的,表現形式也多種多樣。
比如說一個典型的軟條款:3份正本提單中,有一份直接寄給開證申請人。我們知道,憑借一份正本提單,就可以提貨了。這個條款一經執行,就意味著客戶可以在銀行議付單證以前就徑直去提貨。假如客戶蓄意欺詐,或對貨物不滿意,此時就有可能有意挑刺拒絕贖單,信用證受益人即出口商面臨財貨兩空的危險。 還有一些不大明顯的軟條款,如:貨物須經開證人檢驗,出具檢驗認可報告方可付運,檢驗報告作為議付單證之一。這個條款的風險在于,假如交貨前因市場變化,客戶有意毀約,則故意拖延檢驗,不出具檢驗報告,導致無法裝運并提交單證議付。 軟條款的表現形式雖然五花八門,但其中有個共同的特點,就是讓信用證在不同程度不同上喪失執行的獨立性和不可撤銷性。也就是說,有了軟條款的信用證,客戶可以通過各種手段使其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可以單方面廢止。
因此,外貿業務員應該煉就火眼金睛,學會識別“軟條款”。這其中有訣竅,就是牢記兩個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的原則:
1、不能讓客戶有可能在付款贖單前自行提貨。
2、開證以后,所有單證你可以單方收集辦理,不需要依賴客戶。
凡是違背了這兩條原則的,基本上就是軟條款了。再舉兩個例子來強化概念。比如:
1、信用證中規定提單使用的不是B/L(Bill of Loading),而是FCR(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一種法律上不能作為物權憑證的提貨證明(關于各種類型的提貨單,我們在下一章國際運輸中還會詳細說明)。這種條款下客戶可能通過與貨運代理公司勾結,先行提貨。
2、信用證規定在FOB條件下,由信用證申請人在出貨前通知所訂的運輸航線航次,并出具申請人開出的訂艙通知。這種條款下,客戶可以通過不訂艙中不及時訂艙的方式導致無法裝運或無法及時裝運取得提單,造成交單時的重大不符點。
類似條款,都可以用上面提及的兩個原則加以識別。
軟條款的弊病還不止如此。本來信用證是一個很好的結算工具和融資手段。很多時候,企業可以憑借一份可靠的信用證去銀行貸款,或者在交單銀行而尚未拿到貨款前預先貼現(銀行收取一定的利息,預先將總金額的部分或全部墊支給受益人),這樣能極大緩解出口商的資金壓力。但只要出現了軟條款,信用證就不“可靠”了,銀行多半不愿意再做貸款或貼現。
那么,是否出現了軟條款一概拒絕?也不盡然。“軟條款”并不是死條款,完全可以磋商。排除蓄意詐騙的情況外,客戶申請開證的時候加上軟條款也只是出于方便操作和節省費用的考慮,并非惡意。比如一份正本單證徑寄開證申請人條款,常見于日韓及東南亞地區的客戶交易。因為這些地區離中國很近,海運幾日可抵,如果正常操作單證銀行議付,那么等到單證到客戶手中時,貨物已經堆放在目的港碼頭多日,將造成高額費用。再者,有些軟條款是客戶出于需要多年來形成的貿易習慣,不接受這些條款往意味著不得不放棄交易,這對雙方都是損失。 因此,在確定是軟條款,提高警惕慎重處理的前提下,可酌情考慮接受,或附加其他條款來加以制約,爭取既滿足了客戶的需要,又最大限度降低風險。比如,對方是信譽良好的老牌商號,開證行也知名可靠,可以考慮接受。又如“正本提單徑交開證人”的條款,可以在接受的同時,附加條款,限定提單的收貨人為“憑開證行指定”,這樣即使客戶得到正本提單,也須由銀行背書(在提單背面簽字蓋章,表明執此提單者已經獲得銀行許可),避免了客戶繞開銀行私自提貨的風險。或修改為“副本提單徑交開證申請人”,這樣客戶可以在提供擔保的情況下憑副本提單提貨,而所提供的擔保也同時保障了受益人出口商的權益。 即便如此,凡是出現了軟條款的信用證,都江堰市需要格外仔細,認真考量開證申請人、開證行的信譽,註意貨物質量,細致繕制單證,嚴格把關,即使標點符號也盡量不要出錯,盡可能剔除一切可能導致單證不符點的因素。
外貿始終是存在風險的,再謹慎也不能擔保100%的安全。不過,只要我們透徹了解各種結算方式,特別是信用證的原理與運作,就能把風險降至最低。再次強調,外貿是單證交易,繕制一套干凈無誤的單證就成功了一大半如前面所說,整套單證中,又以物權證明 --- 提單最為重要。特別是因為提單是由第三方 --- 船公司或貨運代理公司出具的,我們無法直接控制,因此無論在費用上還是風險上都遠甚于其他單證。而遠洋運輸,作為與外貿唇齒相依的行業,其中的復雜程度不亞于外貿,同樣充斥著各種行業術語,操作上的彈性也很大。在整個外貿交易構成中,有一段時間貨物是掌握在貨運公司手中,因此對遠洋貨運了解深,與貨運公司配合默契,能極大化解外貿的風險。 承擔遠洋運輸的船公司和貨運公司,對我們的意義遠遠不止“運輸”那么簡單。他們既能讓我們全局掌控,也有可能害得我們錢貨兩空。既能親如兄弟,也可能恨之入骨。外貿和貨運,就是一對歡喜冤家。
- 上一頁:關于結滙的系統知識介紹
- 下一頁:國際結算之托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