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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企業應註意三方面問題
(一)出口退稅率調整的問題。
出口退稅率上調對外貿出口的促進作用是十分明顯的,但經過幾次大幅度的調整后,目前的出口退稅率已處于一個比較高的水平,有些產品進一步提升的空間已很小,如部分機電產品的退稅率已達到17%,真正實現了出口“零稅率”,紡織服裝的出口退稅率也已提高至16%,也接近出口“零稅率”。對出口這些產品的企業來講,出口退稅政策的作用已近最大化,從長期發展來看,企業還要立足本身,加強內部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加大技改項目投資,加快產品更新換代,增加出口產品附加值,從而提高出口效益。
(二)出口貨物征稅的問題。
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并非所有出口貨物都是可以退稅的,出口不退稅商品、出口退稅超過申報期限以及所附核銷單信息超期等多種情況都需要對所出口的貨物視同內銷征稅。在國稅部門2009年的檢查中發現,對出口貨物已征收稅款6906萬元,其中因退稅超期問題征稅3040萬元。經過調研分析,出現這種征稅問題主要是由于有些企業對退稅政策不理解,內部的業務部門和辦稅員溝通不夠,內部流轉不暢,還有的企業職員辦事責任心不強等原因造成的。如:有些企業對出口退稅延期申請政策不了解,在退稅申報超期后才提出申請;有些企業業務員已收齊了退稅所需單證,但由于沒有退稅期限的時間概念,沒把單證及時交到辦稅員手中,致使企業不能退稅。為了方便出口企業,實行了免予審核紙質出口收滙核銷單的辦法后,也出現了一些因核銷單信息超期而征稅的問題,部分原因是由于企業人員在網上提交核銷后就沒有對這些信息的核銷結果進行跟蹤,致使未能成功提交核銷,企業的出口貨物視同內銷征收了稅款。為了避免以上問題的發生,建議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理順企業相關人員的關系,對負責出口和辦稅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建立出口業務部門與財務部門的內部資料流轉機制,規范出口單據資料的管理,按國稅部門的要求處理業務,及時辦理退稅。
(三)防范騙稅問題。
出口騙稅擾亂了出口經濟秩序,對國家和企業的損害都是十分嚴重的。從根源上講,出口騙稅的發生在于騙稅利益的巨大誘惑和不法分子的僥幸心理,只要有利可圖,出口騙稅的誘因就不會消除。出口退稅率提高在促進我國外貿出口的同時,出口騙稅的利益進一步加大,騙稅的誘惑性更強,防范和打擊出口騙稅的任務更加艱巨。目前,出口騙稅的手段和方式越來越復雜、隱蔽,有許多企業由于不了解出口騙稅特點和動態,致使在出口經營活動中上當受騙,蒙受損失,嚴重的出口騙稅甚至可能給企業帶來災難性后果。如何有效防范和打擊出口騙稅,不僅是國稅部門的職責,也有企業的責任,防范和打擊出口騙稅企業是第一道關口。因此,出口企業要進一步提高防騙意識和防騙能力,隨時掌握騙取出口退稅的新變化、新動向,并加強與國稅部門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共同防范出口騙稅案件的發生。打擊和防范出口騙稅工作需要我們稅企共同完成,需要稅企時刻繃緊防范騙稅這根弦,共同努力營造好外貿出口健康有序的運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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