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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檢中的單證註意事項
1、報檢范圍
(1)、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的;
(2)、輸入國家或地區規定必須憑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證書方準入境的;
(3)、有關國際條約規定須經檢驗檢疫的;
(4)、申請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或一般原產地證的;
(5)、對外貿易關系人申請的鑒定業務和委托檢驗;
(6)、對外貿易合同、信用證規定由檢驗檢疫機構或官方機構出具證書的;
(7)、未列入《檢驗檢疫商品目錄》的入境貨物經收、用貨單位驗收發現質量不合格或殘損、短缺,需檢驗檢疫局出證索賠的;
(8)、涉及出入境檢驗檢疫內容的司法和行政機關委托的鑒定業務;
2、報檢證單的更改
(1)報檢人申請撤銷報檢時,應書面說明原因,經批準后方可辦理撤銷手續。
(2)報檢后30天內未聯系檢驗檢疫事宜的作自動撤銷報檢處理。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重新報檢:
A、超過檢驗檢疫有效期限的;
B、變更輸入國家或地區,并又有不同檢驗檢疫要求的;
C、改換包裝或重新拼裝的;
D、已撤銷報檢的。
(4)報檢人申請更改證單時,應填寫更改申請單,交附有關函電等證明單據,并交還原單證,經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更改手續。
(5)品名、數(重)量、檢驗檢疫結果、包裝、發貨人、收貨人等重要項目更改后與合同、信用證不符的,或者更改后與輸出、輸入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規定不符的,均不能更改。
(6)報檢人遺失檢驗檢疫證單的,必須由報檢人書面說明理由,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并在報紙或刊物上聲明作廢,經檢驗檢疫局同意后,再重新簽發。
3、報檢單填制說明
(1)報檢單應由持有報檢員證的人員如實填制,并加蓋單位公章;代理報檢的應加蓋代理報檢機構在檢驗檢疫機構備案的印章。
(2)原則上一批貨物填制一份報檢單。入境貨物一批指:同一合同、發票、提單;出境貨物一批指:同一品名、運輸工具、運往同一地點、同一收貨人。
(3)報檢單填制應完整、真實、準確、不得涂改。欄目內容確實無法填制的,應以“***”註明。采用打印或鋼筆填制,字跡要清晰。
(4)任何人不得涂改已受理報檢的單據。
(5)發貨人/受貨人:應按對外貿易合同的發貨人或信用受益人填制;HS編碼:按《商品分類及編碼協調制度》中所列貨物的編碼。報檢數量:填申請檢驗檢疫的數量,并註明貨物計量單位的名稱;報檢重量:填申請檢驗檢疫的重量,并註明凈重/毛重和計量單位;貨物總值:按合同、發票所列貨物值填制,註明幣種;檢驗檢疫項目:對法檢項目或合同約定項目逐條填制完整;申請檢驗檢疫單證:準確註明所需檢驗檢疫證書的種類。
(6)必須在報檢人聲明欄內簽上報檢員姓名。
4、更改申請單填制說明
(1)、申請人:填報檢單位,并加蓋公章。
(2)、聯系人:填報檢員名。
(3)、原發證單:填明原發證單種類、編號及交還的證單正、副本數量。
(4)、貨物品名及數量:按原發證單上所列貨物名稱和數量填制。
(5)、更改原因:詳細註明需要改證原因。
(6)、更改內容:詳細列出更改前和更改后的證書內容。
(7)、申請單其他欄目,也應如實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