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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術語解析

發布時間:2011/7/8 點擊:206
導讀:
詳細介紹

一、FOB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裝運港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指定裝運港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上,并負擔貨物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

  FOB術語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離岸價格"。

  按《1990年通則》,在FOB術語下,買賣雙方的主要義務如下:

  (一) 賣方的主要義務:

  1. 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在指定裝運港,將符合合同的貨物按港口慣常方式交至買方指定的船上,并給予買方充分的通知;

  2. 負責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書;

  3. 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 負責提供商業發票和證明貨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單據。如果買賣雙方約定采用電子通信,則所有單據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交換信息(EDI message)所替代。

  (二) 買方的主要義務:

  1. 負責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2. 負責租船或訂艙,支付運費,并給予賣方關于船名、裝船地點和要求交貨時間的充分的通知;

  3. 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書,并辦理貨物進口以及必要時經由另一國過境運輸的一切海關手續;

  4. 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5. 收取賣方按合同規定交付的貨物,接受與合同相符的單據。

  采用FOB術語,需註意以下幾點:

  1.買方應及時租船訂艙,并將船名、裝船地點和時間及時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及時備貨,安排裝船。否則將構成買方違約。從而有可能導致賣方要求解除合同及/或要求損害賠償。

  2. 裝船費用負擔情況,一船采用FOB術語變形來表示。常見的有:

FOB班輪條件(FOB liner terms),指裝船費用如同以班輪裝運那樣由支付運費的一方(即買方)負擔;

FOB釣鉤下交貨(FOB under tackle),指賣方將貨物置于輪船吊鉤可及之處,從貨物起吊開始的裝船費用由買方負擔;

FOB包括理艙(FOB stowed, FOBS),指賣方負擔將貨物裝入船艙并支付包括理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

FOB包括平艙(FOB trimmed, FOBT),指賣方負擔將貨物裝入船艙并支付包括平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

  3. 美國對FOB術語的解釋與1990 incoterms 的規定不同,美國將FOB術語分為六種,其中只有"指定裝運港船上交貨"(FOB vessel (named port of shipment)) 與1990 INCOFERMS 解釋相近,因此,我外貿企業在與美國和其他美洲國家出口商按FOB術語洽談進口業務時,除了應在FOB術語后註明"vessel"外,還應明確提出對方(賣方)負責取得出口許可證,并支付一切出口稅捐及費用。

二、CIF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險費、運費(…指定目的港)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裝運港將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負擔貨物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并負責辦理貨運保險,支付保險費,以及負責租船或訂艙,支付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費。

按照《1990年通則》,CIF合同買賣雙方的主要義務如下:

  (一) 賣方的主要義務

  1. 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在裝運港將符合合同的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給予買方充分的通知;

  2. 負責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書;

  3. 負責租船或訂艙,并支付至目的港的運費;

  4. 負責辦理貨物運輸保險,支付保險費;

  5. 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6. 負責提供商業發票,保險單和貨物運往約定目的港的通常運輸單據。如果買賣雙方約定采用電子通信,則所有單據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交換信息所替代。

  (二) 買方的主要義務

  1. 負責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2. 負責辦理貨物進口手續,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書;

  3. 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 收取賣方按合同規定交付的貨物,接受與合同相符的單據。

  在采用CIF術語時,需註意以下幾點:

  1. CIF合同屬"裝運合同",盡管我們通常稱之為"到岸價",但這是指價格的構成,是由成本運費+保險費。而不是指賣方也負責貨物到岸前的風險。賣方在按合同規定的裝運地將貨物交付裝運后,對貨物可能發生的任何風險不再承擔責任。

  2. 賣方應及時租船訂艙。

  3. 賣方應按合同要求辦理保險,有關保險責任的起訖期限必須與貨物運輸相符合,并必須至遲自買方需負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時(即自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起對買方的保障生效。該保險責任的期限必須展延至貨物到達約定的目的港為止。

  4. 卸貨費用的負擔,常用CIF術語的變形來表示,例如:

  2 CIF班輪條件(CIF liner terms),指卸貨費用按班輪條件處理,由支付運費的一方(即賣方)負擔;

  2 CIF艙底交貨(CIF ex ship’s hold),指買方負擔將貨物從艙底起吊卸到碼頭的費用;

  2 CIF吊鉤交貨(CIF ex tackle),指賣方負擔將貨物從艙底吊至船邊卸離吊鉤為止的費用;

  2 CIF卸到岸上(CIF landed),指賣方負擔將貨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費用。

  5.CIF合同屬于象征性交貨(symbolic delivery)合同。賣方只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單據,即等同于交付貨物,即使在賣方提交單據時,貨物已經滅失或損壞,買方仍必須憑單據付款,但他可憑提單向船方或憑保險單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

三、CFR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裝運港將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負擔貨物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并負責租船或訂艙,支付抵達目的港的正常運費。按照《1990年通則》,CFR合同買賣雙方的主要義務如下:

  (三) 賣方的主要義務

  1. 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在裝運港將符合合同的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給予買方充分的通知;

  2. 負責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書;

  3. 負責租船或訂艙,并支付至目的港的運費;

  4. 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5. 負責提供商業發票和貨物運往約定目的港的通常運輸單據。如果買賣雙方約定采用電子通信,則所有單據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交換信息所替代。

  (四) 買方的主要義務

  1. 負責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2. 負責辦理貨物進口手續,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書;

  3. 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 負責辦理保險手續和支付保險費;

  5. 收取賣方按合同規定交付的貨物,接受與合同相符的單據。

  按CFR術語訂立合同,需特別註意以下幾點:

  1. 在CFR術語下,一定要註意裝船通知問題。因為在CFR術語下,賣方負責安排運輸,而買方自行辦理保險,因此在貨物裝上船前,即風險轉移至買方前,買方及時向保險公司辦妥保險,是CFR合同中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因此IVCOTERMS強調賣方必須毫不遲延地通知買方貨物已裝上船。否則,賣方要承擔違約責任。

  2. CFR術語中有關卸貨費用負擔情形,通常采用CFR術語的變形,例如:

  2 CFR班輪條件(CFR liner terms),指卸貨費用按班輪條件處理,由支付運費的一方(即賣方)負擔;

  2 CFR艙底交貨(CFR ex ship’s hold),指賣方負擔將貨物從艙底吊至船邊卸離吊鉤為止的費用;

  2 CFR吊鉤交貨(CFR ex tackle)指買方負擔將貨物從艙底起吊卸到碼頭的費用;

  2 CFR卸到岸上(CFR landed),指賣方負擔將貨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費用。

四、FCA

  FREE CARRIER(…named place)--貨交承運人(…指定地)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內在指定地或地點將經出口清關的貨物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監管,并負擔貨物被交由承運人監管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買方必須自負費用訂立從指定地或地點發運貨物的運輸合同,并將有關承運人的名稱、要求交貨的時間和地點,充分地通知賣方;負擔貨交承運人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負責按合同規定收取貨物和支付價款。

  FCA術語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特別是集裝箱運輸和多式運輸。

  按《1990年通則》,在FCA術語下,買賣雙方的主要義務如下:

  (一)賣方的主要義務:

  1.負責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內,在指定地或地點,將符合合同的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承運人;

  2. 責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書;

  3. 擔貨物在貨交承運人以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 負責提供商業發票和證明貨物已交至承運人的通常單據。如果買賣雙方約定采用電子通信,則所有單據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交換信息(EDI message)所替代。

  (二)買方的主要義務:

  1.負責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2.負責訂立運輸合同,支付運費,并給予賣方關于承運人的名稱、要求交貨的時間和地點的充分的通知;

  3. 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書,并辦理貨物進口以及必要時經由另一國過境運輸的一切海關手續;

  4. 負擔貨物在交給承運人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5. 收取賣方按合同規定交付的貨物,接受與合同相符的單據。

  在采用此術語時,需註意以下幾點:

  1. 交貨點和風險轉移點是買方指定的承運人對貨物接受監管的指定地或地點。上述指定地或地點可能是鐵路終點站、啟運機場、貨運站、集裝箱碼頭或堆廠、多用途貨運終點站或類似的收貨點。如承運人將裝貨的集裝箱送至賣方所在處所收取貨物,則交貨點和風險轉移點將在賣方所在處所---工廠或倉庫的門口。

  2. FCA術語下買方必須自負費用訂立運輸合同,但若賣方能協助取得更好的效果時,可由賣方協助訂立運輸合同,但有關費用和風險由買方負擔。

  3. 在采用FCA術語時,貨物大多都作了集合化或成組化,例如裝入集裝箱或裝上托盤,因此,賣方應考慮將貨物集合化所需的費用,也計算在價格之內。

五、CPT

  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支付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運費。在貨物被交由承運人保管時,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由于在貨物交給承運人后發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即從賣方轉移至買方。

  (一) 賣方的主要義務

  1. 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將符合合同的貨物交至承運人;并及時通知買方,以便于買方及時辦理保險。

  2. 負責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書;

  3. 負責訂立運輸合同,并支付至目的地的運費;

  4. 負擔貨物在貨交承運人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5.負責提供商業發票和貨物運往約定目的地的通常運輸單據。如果買賣雙方約定采用電子通信,則所有單據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交換信息所替代。

  (二) 買方的主要義務

  1. 負責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2. 負責辦理貨物進口手續,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書;

  3. 負擔貨物在貨交承運人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 負責辦理保險手續和支付保險費;

  5. 收取賣方按合同規定交付的貨物,接受與合同相符的單據。

六、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除了須承擔在CPT術語下同樣的義務外,還須對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損壞的買方風險取得貨物保險,訂立保險合同,并支付保險費。

  (一) 賣方的主要義務

  1. 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將符合合同的貨物交至承運人;

  2. 負責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書;

  3. 負責訂立運輸合同,并支付至目的地的運費;

  4. 負責訂立貨物保險合同,并支付保險費;

  5. 負擔貨物在貨交承運人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6. 負責提供商業發票和貨物運往約定目的地的通常運輸單據。如果買賣雙方約定采用電子通信,則所有單據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交換信息所替代。

  (二) 買方的主要義務

  1. 負責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2. 負責辦理貨物進口手續,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書;

  3. 負擔貨物在貨交承運人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 收取賣方按合同規定交付的貨物,接受與合同相符的單據。

其它七種貿易術語(EXW、FAS、DAF、DES、DEQ、DDU、DDP)

一、EXW

  EX WORKS(…named place)--工廠交貨(…指定地)是指賣方在其所在處所(工廠、工場、倉庫等)將貨物提供給買方時,即履行了交貨義務。除非另有約定,賣方不負責將貨物裝上買方備妥的車輛,也不負責出口清關。買方負擔自賣方所在處所提取貨物至目的地所需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因此,這個術語是賣方負擔最少義務(minimum obligation)的術語。

  如買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辦理出口手續,則不應使用本術語,而應使用FCA術語。

二、FAS

  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是指賣方在裝運港將貨物放置碼頭或駁船上靠船邊,即履行了交貨義務。這是指買方必須自該時刻起,負擔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FAS術語要求買方辦理貨物出口清關。如買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辦理出口手續,則不應使用此術語。

  本術語只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

三、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邊境交貨(…指定地)是指賣方在毗鄰國家關境前的邊境指定地和地點提供了經出口清關的貨物時,即履行了交貨義務。"邊境"一詞可用于任何邊境,包括出口國邊境。因此,在這個術語中確切地指定有關邊境的交貨地和地點,是極為重要的。

  本術語主要用于鐵路或公路貨物運輸,也可適用于其他任何運輸方式。

四、DES

  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船上交貨(…指定目的港)是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港船上向買方提供了未經進口清關的貨物時,賣方即履行了交貨義務。賣方必須負擔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本術語只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

五、DEQ

  DELIVERED EX QUAY(duty pai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碼頭交貨(關稅已付)(…指定目的港)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的碼頭,經進口清關,可供買方收取時,即履行了交貨義務。賣方必須負擔貨物交至該處的一切風險和費用,包括關稅、稅捐和其他費用。

  如果賣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取得進口許可證,本術語則不宜使用。

  如果雙方當事人愿由買方辦理貨物清關手續并支付關稅,則應使用"關稅未付"字句而不是"關稅已付",或采用DES術語。

  如果雙方要求排除賣方負擔貨物進口時支付某些費用的義務,如增值稅(VAT),則應通過加註字句,如"目的港碼頭交貨,增值稅未付(…指定目的港)",以使之明確。

  本術語只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

六、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進口國的指定地,可供買方收取時,即履行了交貨義務。賣方必須負擔貨物運至該處的費用和風險(不包括關稅、稅捐和進口時所需支付的其他由當局收取的費用,以及辦理海關手續費用和風險)。買方必須負擔由于他未及時辦理貨物進口清關手續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和風險。

  如果雙方當事人愿由賣方辦理海關手續和負擔由此引起的費用和風險,則應就此意思加註字句以使之明確。

  如果雙方當事人愿在賣方義務中包括貨物進口時需支付的某些費用如增值稅,則應就此意思加註字句,如"未完稅交貨,增值稅已付(…指定目的地)",以使之明確。

  本術語可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

七、DDP

  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完稅后交貨(…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進口國的指定地,可供買方收取時,即履行了交貨義務。賣方必須負擔貨物運至該處的風險和費用,包括關稅、稅捐和其他費用,并辦理貨物進口的清關手續。與EXW相反,DDP是賣方負擔最多義務(maximum obligation)的術語。

  如果賣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取得進口許可證,則不應使用本術語。

  如果雙方當事人愿由買方辦理貨物進口的清關手續和支付關稅,則應使用DDU術語。

  如果雙當事人愿從賣方的義務中排除貨物進口時需支付的某些費用,如增值稅,則應就此意思加註字句,如"完稅后交貨,增值稅未付(…指定目的地)",以使之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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