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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常識
一、總貿易和專門貿易
1、總貿易(General Trade)
總貿易是“專門貿易”的對稱,是指以國境為標準劃分的進出口貿易。凡進入國境的商品一律列為總進口;凡離開國境的商品一律列為總出口。在總出口中又包括本國產品的出口和未經加工的進口商品的出口。總進口額加總出口額就是一國的總貿易額。美國、日本、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中國、原蘇聯、東歐等國采用這種劃分標準。
2、專門貿易(Special Trade)
專門貿易是“總貿易”的對稱,是指以關境為標準劃分的進出口貿易。只有從外國進入關境的商品以及從保稅倉庫存提出進入關境的商品才列為專門進口。當外國商品進入國境后,暫時存放在保稅倉庫,未進入關境,不列為專門進口。從國內運出關境的本國產品以及進口后經加工又運出關境的商口,則列為專門出口。專門進口額加專門出口額稱為專門貿易額。德國、意大利等國采用這種劃分標準。
二、貿易條件
貿易條件(Terms of Trade)又稱交換比價或貿易比價,即出口價格與進口價格之間的比率,就是說一個單位的出口商品可以換回多少進口商品。它是用出口價格指數與進口價格指數來計算的。計算的公式為:出口價格指數/進口價格指數X100。以一定時期為基期,先計算出基期的進出口價格比率并作為100,再計算出比較期的進出口價格比率,然后以之與基期相比,如大于100,表明貿易條件比基期有利;如小于100,則表明貿易條件比基期不利,交換效益劣于基期。
三、知識產權貿易
根據關貿總協定烏拉土回合達成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知識產權包括如下內容:版權、專利、商標、地理標志、工業設計、集成電路、外觀設計(分布圖)等,是一種受專門法律保護的重要的無形財產。
四、復出口和復進口
1、復出口(Re-export)
復出口是指外國商口進口以后未經加工制造又出口,也稱再出口。復出口在很大程度上同經營轉口貿易有關。
2、復進口(Re-import)
復進口是指本國商品輸往國外,未經加工又輸入國內,也稱再進口。復進口多因偶然原因(如出口退貨)所造成。
五、服務貿易
根據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達成的“服務貿易總協定”,服務貿易是指:“從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境內提供服務;在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以商業存在提供服務;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務。”服務部門包括如下內容:商業服務,通信服務,建筑及有關工程服務,銷售服務,教育服務,環境服務,金融服務,健康與社會服務,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娛樂、文化與體育服務,運輸服務。
六、貿易差額
貿易差額(Balance of Trade)是一國在一定時期內(如一年、半年、一季、一月)出口總值與進口總值之間的差額。當出口總值與進口總值相等時,稱為“貿易平衡”。當出口總值大于進口總值時,出現貿易盈余,稱“貿易順差”或“出超”。當進口總值大于出口總值時,出現貿易赤字,稱“貿易逆差”或“入超”。通常,貿易順差以正數表示,貿易逆差以負數表示。
一國的進出口貿易收支是其國際收支中經常項目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影響一個國家國際收支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