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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滙資產
直接外滙管制-基本簡介
直接外滙管制
外滙管制的一種方式。政府的外滙管理部門對外滙買賣、外滙滙率、外滙資金來源和運用直接進行控制和管理。其中包括行政控制和管理。數量控制和管理、成本控制和管理。行政控制和管理是由政府指定的專門機構實行外滙管理。主要是集中壟斷外滙買賣,即收入的外滙要賣給國家指定的銀行,支出的外滙要經過申請批準;管理外滙資產、貴金屬和貴金屬制品;管制資本輸出入,即資本輸出入要經過嚴格審批。
外滙數量控制和管理主要是對外滙收支實行數量調節;貿易和非貿易方面所使用的外滙實行配額制;實行外滙留成制,允許某些企業和個人留存部分外滙收入;對外借款實行數額管理。凡單位對外借款要制定計劃,報送有關部門審批;對外國企業的外籍職工滙出或售出外滙也有數量限制。成本控制和管理主要是運用調整滙率的方法實行差別滙率,即對貿易和非貿易收支規定不同的滙率。前種滙率由政府規定,后種滙率隨市場供求狀況而定。有的國家還實行“多種滙率制”。
根據不同種進出口商品以及不同性質的外滙買賣規定了多種滙率,借以對非必需品的進口加以限制,鼓勵出口,并對必需品的出口加以限制,鼓勵進口。這都是為了影響外滙供求,控制外滙收支。
直接外滙管制-管制類型
直接外滙管制
行政管制是指政府以行政手段對外滙買賣、外滙資產、外滙資金來源和運用所實行的監督和控制。其具體措施有:(1)政府壟斷外滙買賣。政府通過外滙管理機構控制一切外滙交易,滙率官定,限制買賣。
(2)政府監管私有外滙資產。政府強制國內居民申請他們所擁有的一切國外資產以便盡可能多地掌握外滙資產,在急需時可以運用。
(3)管制進口外滙。規定出口商所獲外滙必須按官價賣給外滙指定銀行,而進口商所需外滙必須向管理部門申請核準,不能以收抵支調劑使用。
(4)控制資本輸出輸入。不論資本輸出輸入的金額多少,都必須逐筆向管滙機構申報。未經批準,任何居民或非居民都不得向外借債,更不能得將外滙、黃金輸出境外。
數量管制是指對外滙收支實行數量調節和控制。其具體措施有:
(1)進口限額制。由外滙管理機構按照本國在某一時期內所需進口的物資數量和種類,對不同進口商所需外滙分別實行限額分配。
(2)外滙分成制。由外滙管理機構根據本國某些方面的需要指定出口所獲外滙的分成比例。外滙分成制的具體形式有現滙留成、額度留成或者結滙證留成。
(3)進出口連鎖制。這是一鐘以出限進的制度,即需進口貨物這,必須先行出口貨物,只有能夠出口貨物者,才能取得相應的進口權。
直接外滙管制-管制方式
直接外滙管制--個人理財
“間接外滙管制”的對稱。 外滙管制的主要方式之一。是實行外滙管制的 國家通過制定各種限制措施和運用行政手段直 接對外滙買賣、外滙價格、外滙資金的來源和 運用進行控制。多數國家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 進行控制:外滙行政管制、外滙數量管制、外滙價格管制。
(1)外滙行政管制就是采用行政 手段對外滙買賣、外滙資金來源和運用進行管理。主要形式有:計劃管理、實行統一的外滙 買賣政策、外滙收支的審批、在指定銀行結滙核銷等。
(2)外滙數管制就是對貿易和非貿易外滙支出的總額進行限制。限制方式有:外滙配額制、外滙限額制、外滙留成制、外滙許 可證制等等。
(3)外滙價格管制是通過實行差別滙率等復滙率制度對外滙價格進行直接調節 和控制。控制方式有:實行雙重滙率制、多種滙率制、差別滙率制、混合滙率制和外滙轉移 證制等,直接確定外滙價格。對外滙進行直接 管制的國家主要是發展中國家。但是,隨著一 部分發展中國家經濟狀況的改善,這些國家的直接外滙管制已出現放松的勢頭,限制措施也有所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