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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離岸貿易?
發布時間:2012/3/27 點擊:752
導讀:
詳細介紹
“離岸”的含義是至投資人的公司註冊在離岸法區,但投資人不用親臨當地,其業務運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開戰。離岸貿易的操作方式就是一程綜合的全面的見底企業進出口運營成本的估計貿易操作方式。
近年來我國外商投資和境外上市出現了一種新的現象,外商投資來源地以香港公司為主,同時一個不為人所知的加勒比海島國英屬維爾京群島占到了第二位,其次為開曼群島等離岸法域(詳見《離岸公司法》(張詩偉著,中國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其實近年來通過在香港、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百慕大群島等地註冊“離岸公司”,再通過離岸公司返回大陸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已經成了不少內地企業間公開的秘密。內地企業在上述離岸地設立離岸公司,其目的主要有以下幾個:在美國、香港或新加坡等地上市;設立控股公司,進行資本運做;進行稅收籌劃、全球貿易、合資公司等。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多數為島國)近些年紛紛以法律手段制訂并培育出一些特別寬松的經濟區域,這些區域一般稱為離岸法區。而所謂離岸公司就是泛指在離岸法區內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如英屬維京群島、紐埃島、巴哈馬群島、塞舌爾群島、巴拿馬共和國、毛里求斯共和國等,允許國際人士在其領土上成立一種國際業務公司。當地政府對這類公司沒有任何稅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費,同時,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為其設立銀行帳號及財務運作提供方便。
通常情況下,這類地區和國家與世界發達國家有很好的貿易關系。 無論在上述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註冊的海外離岸公司,均具有高度的保密性、減免稅務負擔、無外滙管制三大特點,因而吸引了眾多商家與投資者選擇海外離岸公司的發展模式。
離岸公司與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區別在稅收上。與通常使用的按營業額或利潤征收稅款的做法不同,離岸法區的政府只向離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費,不再征收任何稅款。而且幾乎所有的離岸法區均明文規定:公司的股東資料,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享有保密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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