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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金融市場可分為哪幾類?
發布時間:2012/3/30 點擊:105
導讀:
詳細介紹
離岸金融(offshore finance)是指設在某國境內但與該國金融制度無甚聯系,且不受該國金融法規管制的金融機構所進行的資金融通活動。不過嚴格地講,是指設在某國境內但不受該國金融法規管制的資金融通,無論這些活動發生在境內還是在境外。離岸金融的發展始于20世紀60年代,一些跨國銀行為避免國內對銀行發展和資金融通的限制,開始在特定的國際金融中心經營所在國貨幣以外其它貨幣的存放款業務。70年代,離岸金融獲得迅猛發展,從倫敦、巴黎、法蘭克福、蘇黎世、盧森堡等歐洲地區擴展到新加坡、巴拿馬、巴哈馬等地。80年代,紐約、東京成為離岸金融中心,90年代,離岸金融市場已遍布世界各地,1972年香港廢除外滙管制后,也逐漸演變成亞太地區主要離岸金融市場。
目前,比較著名的離岸金融中心有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巴哈馬群島、百慕大群島、西薩摩亞、安圭拉群島和巴林等,也為人們所熟悉。離岸金融市場(offshore financial
market)一般可分成三類,即倫敦型、紐約型、巴哈馬型。
(1)倫敦型離岸金融市場的特征是:“自然形成”的境內業務和離岸業務“內外一體化”,即經營的貨幣是境外貨幣,市場的參與者可以經營離岸金融業務,也可以經營自由市場業務,在管理上無限制,經營離岸業務不必向金融管理當局申請批準。香港離岸金融市場就屬此類。
(2)紐約型離岸金融市場的特征是:“人為創設”和“內外分離”,且不能證券買賣,即經營離岸業務的本國銀行和外國銀行必須向金融當局申請,經營離岸金融業務可以免交存款準備金,存款保險金有優惠,享有利息預扣稅和地方稅的豁免權,離岸業務所經營的貨幣可以是境外貨幣,也可以是本國貨幣,但離岸業務和傳統業務必須分設帳戶。東京離岸金融市場就屬此類。
(3)巴哈馬型離岸金融市場,又稱“避稅型”或“逃稅型”離岸金融市場,也稱離岸金融中心 (offshore financial centres
簡稱OFCs),其特征是:一般設在風景優美的海島和港口,這些小國政局穩定,稅收優惠到近零,沒有金融管制,只有記賬而沒有實質性業務,成本與費用較低,可逃避銀行利潤稅及營業稅,有“逃稅港”、“逃稅天堂”之稱,這種離岸金融中心與傳統意義的離岸金融市場是有區別,它是只是單獨發展離岸業務,而傳統意義上的離岸金融市場是多種金融業務并舉,在岸、離岸業務互相促進。本文主要是從巴哈馬型離岸金融市場的角度討論相關稅制問題。
巴哈馬型離岸金融中心還推出特別寬松的經濟區域或離岸司法管轄區,允許國際人士在其領土上成立離岸公司,即在離岸司法管轄區內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從事國際業務。
離岸公司與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差別在稅收上有很大的優惠,一般公司所在地政府通常按營業額或利潤額征稅,離岸管轄區政府只向離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費一項。除了稅務優惠外,幾乎所有的離岸管轄區均規定,股東對公司股東資料、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享有保密權利,可以不對外披露,而且,幾乎所有跨國銀行都承認離岸公司,離岸公司可在銀行里開立賬號,財務運作極其方便。由于離岸公司所在地政府與世界發達國家都有良好的貿易關系,故離岸公司便成為許多跨國公司和富豪們經常使用的金融工具,但由于可能成為經濟犯罪嫌疑人、洗錢者或腐敗分子轉移財產、享受奢糜生活的經濟平臺,因此,離岸公司也備受非議,被認為對正常金融業務造成了沖擊,不利于世界金融秩序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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