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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離岸金融市場的模式選擇
我國離岸金融市場的模式必須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基本國情相適應,同時借鑒國外離岸金融市場的發展經驗,在此基礎上確定我國離岸金融市場的模式。筆者認為我國離岸金融市場模式應該是以內外分離型為基礎、適度滲漏的離岸金融市場模式。這是因為:
(1)避稅型離岸金融市場通常在自身經濟規模極小的小型國或地區,實質上它只起一個“記賬中心”的作用。而我國幅員遼闊、經濟規模巨大、在離岸經濟金融稅制齊全,采用這種模式顯然是不合適的,也是不可能的。
(2)一體型離岸金融市場需要金融業具有高度的經營白由,境內市場幾乎完全開放,因此,對所在地的經濟、金融發展基礎和管理水平提出較高的要求。對照我國的經濟、金融現狀,尚不具備內外一體型的離岸金融市場模式所要求的條件。
(3)內外分離型離岸金融市場是由政策誘導、推動,專門為非居民交易創設的,內外分離一方面便于金融管理當局對國內業務、在岸業務、離岸業務分別加以監管,另一方面可以較為有效地阻擋國際金融市場對國內金融市場的沖擊。但是,如果實施嚴格的內外分離模式,從政策上杜絕國際離岸資金向國內市場滲透,這對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來說,發展離岸金融市場的意義和必要性將大打折扣。通過離岸金融市場引進國內經濟建設所必需的一部分建設資金.無論從成本還是效率上看無疑是引進外資戰略中的一個必要和可行的部分。所以,中國發展離岸金融市場應該是以內外分離型模式為基礎、適度滲透的離岸金融市場模式。
我國在實施以內外分離為基礎、適度滲漏的離岸金融市場模式時,也必須強調內外分離是基礎,即要嚴格區分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業務,要在賬戶設置、政策管理上將離岸業務與在岸業務嚴格分離開來,在此基礎上,滲漏的具體模式應采用如下方式:
◆在滲漏的方向上,目前宜采用只允許離岸資金向國內滲漏,不允許國內資金向離岸滲漏,即只允許(OUT-IN)交易。
◆在滲漏的渠道上,初期可允許離岸資金貸款給國內企業這種間接融資方式,在離岸金融市場發展成熟之后,可逐步放開讓境內企業到離岸市場發行債券、股票等直接融資方式。
◆在滲漏的管理上,要從政策設計到實際操作的各個環節上均要做到“管理有效、管理及時、管理可控”。
◆在滲漏的規模上,要做到“適度滲漏”,防止規模過度、失控給國內市場造成動蕩。適度或者說最佳的滲漏規模在理論上要符合以下幾點:滲漏規模以滿足國內經濟建設對外資的要求為準;以不沖擊國內物價水平、稅率水平和滙率水平為宜。
由于我國經濟、金融發展水平不平衡,經濟布局也呈多樣化發展,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可能“遍地開花”地建立多個離岸金融中心,必須集中精力發展一兩個離岸金融中心。從目前來看,上海和深圳相對來說最有條件建立我國的離岸金融市場:
首先,我國政局穩定,經濟狀況良好;
其次,兩地均有良好的金融環境,形成了較為完善的金融體系,金融市場日益發展,金融機構安全性和盈利性良好,外資金融機構不斷加入;
再次,兩地均有較完善的基礎設施;
最后,兩地三資企業眾多,跨國公司紛紛登陸,這將成為離岸業務的重要客源。
現在,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如何規劃這兩個城市的發展,許多人傾向于上海優先發展。筆者認為,從長遠來看,上海應是我國最為重要的離岸金融中心,它的定位應當是全球性的離岸金融市場。深圳則處于相對次要的地位,它的定位目前應當是區域性的離岸金融市場。但在試點階段,深圳是我國第一個離岸金融市場的最佳地點,上海只是次優選擇:由于離岸業務本身具有一定風險,過快、過急的發展都是不理智的。很可能影響金融業的穩定。
上海作為中國經濟、金融發展的龍頭,它的穩定事關重大,而通過特區深圳來探索我國離岸金融業的發展道路,風險會小得多,成本也會低得多。深圳的離岸金融業已有一定的發展基礎.同時它可憑借其地理位置上的優勢與香港、東南亞的離岸市場連結在一起,發展也會快得多。過度強調上海發展成為離岸中心的重要性。實際上會削弱香港的影響力.這不利于我國經濟金融的長遠發展,當前,上海應盡早成為國內金融中心,增強資金樞紐功能。待深圳試點成功后,可借鑒其經驗再大力發展上海離岸金融市場。(資料來源:《發現機遇:離岸公司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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