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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離岸金融市場的特點
在離岸銀行業務實行“內外分離、兩頭在外”的經營管理原則下,目前離岸金融業務的發展呈現出以下幾個主要特點:
(1)內外分離型經營,即各行設立離岸業務部,專門經營離岸業務;離岸業務與在岸業務實行分賬管理、獨立核算、行內并表;離岸賬戶與在岸賬戶嚴格區分。
(2)各行離岸客戶群主要分布在港澳地區,即以香港等地的境外中資企業以及國內外商投資企業境外股東為主要服務討象。
(3)業務種類以傳統的存、貸、結算等初級零售業務為主,而同業拆借等批發業務相對不足。
(4)各行重視提高離岸資產質量,控制信貸風險。為此,各行均采取了多種措施。此外,1997年9月以來,國家外滙管理局深圳分局要求深圳市各行按月報送“離岸不良貸款統計表”和“離岸大貸款統計表”,初步建立了離岸資產質嫩跟蹤監視系統。
在離岸金融業務取得一定發展的情況下,也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1)政策不到位,環境不寬松。目前離岸業務仍處于試點狀態,管理層對發展離岸業務有疑慮,因此對離岸業務發展的態度不明確,一些政策和法律法規仍不落實,如稅收政策、保密制度等都沒有明文規定。在實際業務中手續比較復雜.時問較長,環節較多。
(2)業務品種少,范圍窄。開展離岸金融業務的銀行,大多只經營最簡單的存款、貸款、結算的業務,其他新品種較少嘗試;從服務對象上看,90%的客戶在香港;歐美、東南亞地區的客戶很少。
(3)流動性問題以及貸款逾期問題比較突出。由于離岸業務在資產運用方面投放于公路、橋梁、水電廠、外銷樓宇按揭等中長期的項目較多,而在負債方面吸收境外零售存款各行不具優勢,發行大額存款證從境外組織批發性資金來源尚未普及,離岸同業市場尚未形成規模,向境外同業拆借往往受國際市場等因素的困擾,資金來源難以支付中長期資產業務大規模的發展。因此,在經營過程中流動性總是比較突出。
(4)抗風險能力差,由于離岸業務處于試點階段,各行的離岸資產較少,資金來源途徑單一,因此抗風險能力較差。亞洲金融風暴以及海發行關閉、廣信事件等對各行離岸業務在境外的拓展,特別是負債業務的開展造成巨大的沖擊,甚至一度影響個別行的支付。
(5)離岸業務從業人員(含管理人員)的素質尚需提高。此外,為進一步規范銀行經營離岸業務的行為,完善金融機構外滙業務監管的法律框架,1997年10月23日國家外滙管理局發布了《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就離岸銀行業務的性質、服務對象及業務范圍的界定、申辦辦法和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確的規定和解釋,為國內銀行臺規經營離岸銀行業務創造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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