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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個人港澳自由行申請
現時,全國共49個城市的居民,可以「個人游」身份來港旅游。已開放「個人游」的城市計有:
1.北京
2.上海
3.廣東省(全省):中山、江門、佛山、東莞、廣州、深圳、珠海、惠州、韶關、河源、湛江、陽江、汕尾、茂名、揭陽、汕頭、潮州、清遠、梅州、肇慶、云浮
4.江蘇省:南京、無錫、蘇州
5.浙江省:杭州、寧波、臺州
6.福建省:福州(僅限市區)、泉州、廈門
7.天津
8.重慶
9.四川省:成都
10.山東省:濟南
11.遼寧省:沈陽、大連
12.廣西省:南寧
13.海南省:海口
14.湖南省:長沙
15.貴州省:貴陽
16.云南省:昆明
17.江西省:南昌
18.吉林省:長春
19.河北省:石家莊
20.河南省:鄭州
21.湖北省:武漢
22.安徽省:合肥
居民個人港澳自由行開通后,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及銀行、金融等部門有關工作人員,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個人赴港澳旅游簽註,須按干部管理權限提交單位意見后才能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
其他人員無須提交工作單位或派出所意見,直接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即可。經公安機關審查,只要不是國家法律規定的不準出境人員,都會得到批準,并根據申請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及“F”簽註(訪問簽註)。“F”簽註種類有3個月一次有效和3個月兩次有效兩種,由申請人自愿選擇,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時間為7天。簽註用完后,可再次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個人旅游的申請次數不受限制。辦理港澳自由行手續,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憑身份證、戶口簿即可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請。申請時須填寫《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審批表》1份。對首次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個人赴港澳旅游簽註的申請,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將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的審批制證工作;對已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的,則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由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在受理公民出入境申請時按規定要面見申請人,因此申請人必須親自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辦理手續時需註意的事項(是大體上的情況)
有關申請材料:
1、填寫完整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
2、交驗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原件,提交復印件;
3、提交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四張
4、如已申領通行證或通行證已過期,須上繳原通行證。
收費標準:
往來港澳通行證每本100元
一地一次前往簽註每個20元
一地二次前往簽註每個40元
出具單位意見說明:
以下人員需檔案所在單位出具同意意見,其他人員免交單位意見:
1、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在職局、處級領導干部;
2、離(退)休的市委管理干部;
3、金融機構、國有企業法人代表,縣級以上金融機構領導成員及其相應職級的領導干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股權代表;
4、各部門、各行業中涉及國家安全及國有資產安全、行業秘密的人員;
5、其他有必要提交單位意見的人員。
簽註有效期及申請次數:
該簽註為訪問(F)簽註,有效期三個月,分為一次和兩次進入有效,每次在港澳地區可停留七天。
註意事項:1、請用藍色或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填寫表格;
2、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均需為A4規格;
3、請註意填寫申請表備註欄內的“目的地”及“進入次數”,并確認簽字。
4、按有關規定,出入境管理局受理的各項材料,無論批準與否一律不予退還。如本人需要,請在遞交申請前復印留存;
5、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出入境證件,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辦證時限:一般說來,只要手續齊全,不超過15天就能拿到港澳通行證及簽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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