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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法對公司報稅有哪些具體要求?
發布時間:2012/6/4 點擊:163
導讀:
詳細介紹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的規定,香港供公司註冊成立后,無論是否要納稅每年都必須報稅。新香港公司剛成立允許18個月后報稅,但以后都需一年報稅一次。香港有限公司主要只有一種稅,利得稅的16.5%。
稅務局在一般情況下每年都會向個別人士,個人公司,合伙公司,物業持有人及有限公司發出報稅表,有關人士必須于發單日期后1個月內(而新成立公司則于3個月內)把報稅表填妥并連同有關資料及文件交回稅務局;利得稅報稅表一般會在業務經營18個月后發出,如有關人士在開始經營業務后18個月后仍未接獲稅務局發出之利得稅報稅表,應主動向稅務局查詢有關稅務申報事宜,或至電公司。
報稅表可自行填妥后郵寄至稅局,但由于一般填表人并沒有稅務上的專業知識,可能會因錯誤填報而令自己多繳稅款;有部份填表人甚至會漏報一些項目而觸犯稅務條例,更會遭檢控,建議咨詢專業人士或專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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