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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不同地別/不同業別/不同稅別
發布時間:2012/9/11 點擊:190
導讀:
詳細介紹
中國在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新法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統一為25%,取消外資企業“超國民待遇”,建立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稅收體系:1.投資高新技術、環保節能、基礎設施、農林漁牧行業可享受低稅率或見面優惠;2.在2007年3月16日前設立的外資企業可享有5年過渡期優惠;3.高新技術企業稅率為15%;4.西部12省3州原優惠政策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止;5.暫扣繳稅(Withholding Tax)由原0%調升至10%。新稅法將對在中國的外資企業產生深遠的影響。因此,所有外資企業都應重新檢視目前和威力啊的整體投資策略與經營模式,研擬應對措施與投資規劃的可行性。例如選擇與中國前有雙邊租稅協定(DTT)的免稅境外國家(如塞舌爾Seychelles)作為中國大陸的投資方,可使暫扣繳稅低至5%;外資企業亦可根據本企業經營情況及行業特點,將投資項目轉向西部地區(如廣西、重慶、四川、陜西、云南等城市),可繼續享受15%企業所得稅優惠,以降低新稅法給企業造成的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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