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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公司操作流程之在巴哈馬群島註冊公司
巴哈馬群島(the Bahamas)位于佛羅里達以東40-50英里,由一系列小島組成,占地5,358平方英里,人口約30萬人。大多數巴哈馬人居住在兩個主要城市:Nassau(首都)和Freeport。巴哈馬群島是英聯邦成員之一但在政府(巴哈馬政府)事務方面是完全獨立的。巴哈馬群島擁有許多國際金融事物所、國際銀行和眾多的律師事務所,更有先進的通信服務,其銀行和金融產業是僅次于旅游業的第二大產業.是影響巴哈馬經濟的重要方面。巴哈馬擁有400多家銀行、信托公司和其他特許的金融機構,是世界上最大的海外金融中心之一,以其免稅政策和銀行保密制度而著稱。從1989年巴哈馬開始註冊海外離岸公司,它已成為最受歡迎的海外離岸公司註冊地之一。
1.在巴哈馬成立海外離岸公司的優勢
◆以最少精力管理一個公司實體。
◆完全保密。
◆無須申報受益者。
◆無須申報年利潤及財務狀況。
◆無須每年按期舉行股東大會或董事會。
◆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可在任一國家舉行,或可派代理人參加,亦或以電話、傳真方式參加。
2.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可以以“有限公司”結尾。公司名稱包含以下字樣會受到限制:保險、銀行、商會、特許、合作、帝國、市政、皇家、信用或其他被認為相似的名稱。
3.註冊資金
標準資金為5萬美元,分為5萬股,每股為1美元。超過5萬美元的註冊資本,收取註冊費用。
4.董事會
可在世界任何地方舉行。
5.股東
沒有最少股東限制,亦沒有國籍限制。
6.註冊代理
海外離岸公司必須在巴哈馬有註冊地址和註冊代理,提供如上服務。
7.公司印鑒
巴哈馬群島公司必須有自己的公司印鑒,并且公司印鑒的式樣需上報公司註冊署。
8.稅收制度
海外離岸公司免除其在巴哈馬的稅收,包括:全部股息、利息、租金、補償以及從其他證券、債權中獲得的收人及其他公司收人。除此之外,海外離岸公司沒有財產繼承和贈與稅。
9.禁止項目
作為海外離岸公司,海外離岸公司不可以與巴哈馬公民經商;不可以在巴哈馬群島擁有不動產;甚至不可以租用位于巴哈馬群島的註冊地點辦公;不可以經營銀行業或信托公司;不可以經營保險業;不可以為其他公司提供註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