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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離岸公司有何風險?該如何避免?
發布時間:2013/10/6 點擊:245
導讀:
詳細介紹
近年來,離岸公司越來越受內地投資者的歡迎,就全球市場來看,每年都有數以萬計新註冊的離岸公司出現,通過離岸公司進行商業操作也成為國際市場的慣用手段。
那么,對于離岸公司中國政府是什么態度呢?駿豐聯銳國際http://www.smartteam.hk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丁小姐表示,在中國,幾乎所有在境外投資、貿易及服務的國有或民營企業都在使用離岸公司,特別是上市公司。大部分對中國的外商直接投資使用離岸公司的組織形式,從這些方面來看,政府是從積極意義上認可離岸公司的存在的。
1989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招行銀行開辦離岸銀行業務,這是中國政府批準的首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從事離岸銀行業務。在此后的10年間,政府相繼批準了廣東發展銀行總行、工行深圳分行、農行深圳分行、深圳發展銀行、浦東發展銀行和交通銀行開辦離岸銀行業務。
同時,政府也加強了對離岸公司的監管。2005年國家外管局頒布的《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境內居民設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之前,應持一系列材料向所在地外滙分局、外滙管理部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滙登記手續,并且制定了詳細的流程和文件目錄。
2006年9月8日,商務部、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外滙管理局和中國證監會六部委聯合發布《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下稱“10號文”,2009年6月做了修訂)。“10號文”控制了關聯并購(用自己在境外設立的離岸公司,來并購自己的境內公司,需要報商務部批準,權限不能下放),規定了海外上市須證監會審批的內容。
這兩份文件的頒布意味著境內企業註冊離岸公司進行返程收購的終結,此是兩份文件中對離岸公司最狠的“殺手锏”。
“事實上,政府鼓勵企業積極‘走出去’,只要從事的是正當行業,一般都不會有什么風險。”丁小姐表示,註冊離岸公司還有個風險就是,選擇了一家不合適的註冊代理機構,如果該機構資質不到位或是實力不夠,一旦出現問題,恐將給投資者帶來利益損失,因此投資者在選擇註冊代理機構是要綜合考量,慎重選擇。
駿豐聯銳國際致力于公司註冊事業,在註冊香港公司及離岸公司等方面擁有豐富的資源和經驗,系政府授權註冊代理人,駿豐聯銳國際專業為註冊代理商服務,誠邀代理商加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