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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香港薪俸稅
香港薪俸稅征收背景
香港對個人在港因任職或受雇取得的收入課征的稅收。1940年開征,后因太平洋戰爭爆發而停征,戰后恢復征收并逐漸成為香港主要稅種。薪俸稅的納稅人是在香港任職或受雇而獲得或賺取入息的個人。入息,包括薪金或工資、酬金、假期薪資、傭金、花紅、賞金、額外收入或津貼、退休時的獎賞或報酬及長俸等收入,雇員享受雇主免費提供住房待遇或繳納住房費而得到雇主提供補償,也應作為個人所得納稅。個人因在公司任職或受雇而有權獲得該公司的股份,并運用或轉讓該權利而取員提供的假期旅行支出,根據退休金計劃而領取的退休金以及一個課稅年度內在港工作不超過60天者,也不納薪俸稅。薪俸稅的計稅依據為應納稅所得額,即所得(入息)總額扣除必要費用和生計費用后的余額。經認可的慈善捐款亦可扣除,但捐款總額不得少于100元,不得超過經扣除開支后入息的10%。必要費用是指不屬于私人或家庭消費,而純粹用于增加收入的必需費用。生計費用(個人免稅額)是指涉及納稅人本人、配偶、子女和其他被贍養者生活費用的開支。費用扣除標準根據通貨膨脹及稅收政策等因素在每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中予以調整公布。
香港薪俸稅課稅范圍
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職位、受雇及退休金的入息均須課繳薪俸稅。“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一詞,包括所有因在香港提供服務而獲得的收入,但此項定義并不影響該詞的一般廣泛含義。稅例對海員、航空人員及其他在香港作短暫停留的人士及在香港以外任何地區已繳納在性質上與香港薪俸稅大致相同的稅項的人士均有特別規定。
入息一詞包括各種收入,也包括由雇主免費供給的寓所租值,或該項租值較雇員實際付予業主租金所多出的數目,評稅時所計算的寓所租值為:雇主或與雇主有聯系的人士給予該雇員的薪酬總數(扣除支出折舊等后)的10%。如雇員自賃寓所,而由雇主補發部分所付的租金,則該寓所將視為由雇主免費供給論,如雇主只補發部分所付的租金,該寓所仍將視為由雇主供給,但未有雇主補發的數額,則視為雇員實際付給雇主的租金。
香港薪俸稅稅率
累進稅率
項目 百分比
首35,000港元 2%
次35,000港元 7%
次35,000港元 12%
其余 17%
應課稅入息凈額=入息總額-扣除項目-免稅額
例如,您是一位單身人士,您在2001至2002之財政年度內有HK$178,000 的薪金收入,則您該年度的稅負就是HK$3,150計算方法如下:
首HK$108,000 : 免稅
超出 HK$108,0000 的第一個HK$35,000 : HK$700
超出 HK$108,0000 的第二個HK$35,000 : HK$2,450
香港薪俸稅征收方式
薪俸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但計算出的應納稅額不得超過扣除前應稅所得的15%。課稅級距及稅率也是根據通貨膨脹及稅收政策等因素每年予以調整。 薪俸稅按年征收,實行嚴格的雇主與雇員雙問申報制度,不實行雇主支付收人時的扣繳。雇主必須提供招雇、解聘雇員情況及申報雇員報酬資料,每年4月1日至5月1日向稅務局申報上一年度雇員薪俸情況。雇員須在每年5月1日至6月1日申報本人薪俸情況,填寫薪俸稅申報表。稅務局通過計算機處理加以核實和審查,發出稽征和納稅通知書。納稅人在本年度應繳納的稅款,在當年7月至8月預繳一次(約占稅款的75%),年終結算。預繳稅款是根據上一年度應稅所得計算,如果收入不正常可進行估算。如果是在年度中間取得的收入,則應就從取得收入之日起至年度終了之日止的所得額征稅。但在本年度所得少于上年度所得時,則按本年度所得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