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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稅收原則
發布時間:2011/7/5 點擊:165
導讀:
詳細介紹
第一,財政原則
稅收的財政原則的基本含義是:一國稅收制度的建立和變革,都必須有利于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亦即保證國家各方面支出的需要。自國家產生以來,稅收一直是財政收入的基本來源。
美國供給學派的著名代表拉弗教授,長期致力于稅收與經濟關系的研究。他在對大量材料分析、研究的基礎上,發現稅率與稅收收入、經濟增長之間存在一種特殊的函數關系:當稅率為零時,市場經濟活動或稅基為最大,但稅收為零,稅率稍有提高后,稅基會相應縮小,但其程度較小,故稅收總額還會增加;當稅率上升至某一最適度的點,稅收極大化,找到最佳稅率。如果超過這一點, 繼續提高稅率,就進入“拉弗禁區”,因稅基以更大程度縮小,即市場活力或生產加速萎縮,反而導致稅收下降;當稅率處于禁區的末端,即稅率為100% 時,稅收也相應降至零。
因此,財政原則并不意味著就是稅率越高,稅收收入就越大。
第二,公平原則
稅收的公平原則要求條件相同者繳納相同的稅(橫向公平),而對條件不同者應加以區別對待(縱向公平)。研究公平問題,必須要聯系由市場決定的分配狀態來看。倘若由市場決定的分配狀態已經達到公平的要求,那么,稅收就應對既有的分配狀態作盡可能小的干擾;倘若市場決定的分配狀態不符合公平要求,稅收就應發揮其再分配的功能,對既有的分配格局進行正向矯正,直到其符合公平要求。
第三,效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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