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dress :香港灣仔駱克道300號僑阜商業大廈12樓
- Tel :+852 2521 1806
- Fax :+852 2521 1478
- Email :hk@smartteam.hk
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
凡在我國境內投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技術改造企業抵免所得稅需辦理資格認定。
二、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1999]29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審核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13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1.《稅務認定審批確認表》,2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申請表》
2.技術改造項目批準立項的有關文件
3.省經貿委確認的文件或蓋有有效公章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確認書》
4.技術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
五、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企業申請抵免企業所得稅,應在技術改造項目批準立項后兩個月內遞交申請報告。
六、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自受理之日起在2個工作日內轉下一環節;本涉稅事項在20個工作日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一)受理環節
1.審核、錄入資料
(1)查核《稅務認定審批確認表》填寫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
(2)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通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3)審核無誤后將《稅務認定審批確認表》信息錄入系統,制作《稅務文書領取通知單》(CTAISV1.1)或《文書受理回執單》(CTAISV2.0)。
2.轉下一環節
將納稅人報送的所有資料轉下一環節。
(二)后續環節
接收上一環節轉來的信息資料,進行案頭審核,主要審核以下內容:
核對企業提供的技術改造項目批準立項的有關文件、省經貿委確認的文件或蓋有有效公章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確認書》、技術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資料是否準確無誤,對于有疑問的可向審批部門和企業進行核對。
通過以上審核調查,確定審批結果,簽署審批意見,在《稅務認定審批確認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退還一份納稅人,其他資料歸檔。
- 上一頁:生產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的企業稅務認定
- 下一頁: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