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dress :香港灣仔駱克道300號僑阜商業大廈12樓
- Tel :+852 2521 1806
- Fax :+852 2521 1478
- Email :hk@smartteam.hk
廢舊物資回收企業稅務認定
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從事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的納稅人,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之前,主管稅務機關對其進行稅收優惠資格認定的業務。
二、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增值稅先征后返的通知》(財稅字[1995]24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7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和使用廢舊物資生產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4]6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廢舊物資增值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5]544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稅務認定審批確認表》,1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固定的經營場所及倉儲場地土地使用證及其復印件、房屋產權證及其復印件或租賃協議
五、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無
六、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轉下一環節;本涉稅事項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一)受理環節
1.查驗資料
查驗納稅人出示的資料是否有效。
2.審核
(1)通過系統調閱納稅人稅務登記信息,查驗納稅人是否為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
(2)審核《稅務認定審批確認表》填寫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
(3)審核納稅人提供的原件與復印件是否相符,復印件是否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并由納稅人簽章,核對后原件返還納稅人;
(4)紙質資料不全或填寫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5)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系統中錄入《稅務認定審批確認表》,打印《稅務文書受理通知單》(CTAIS1.1)或《文書受理回執單》(CTAIS2.0),交給納稅人。
2.轉下一環節
審核無誤后,將納稅人報送的所有資料轉下一環節。
(二)后續環節
接收上一環節轉來的資料后,進行案頭審核和實地調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案頭審核
通過系統調閱以下資料進行審核:
(1)稅務登記信息
(2)營業執照信息
主要核對與納稅人提供的《稅務認定審批確認表》是否一致,企業申請的資格認定與納稅人的登記註冊信息是否相符等。
2.實地調查
通過實地調查,主要核實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情況與企業申請的資格認定信息是否相符,是否為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
根據審核情況,確定審批意見,制作《稅務認定通知書》返還納稅人,將相關資料歸檔。
- 上一頁: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企業稅務認定
- 下一頁:生產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的企業稅務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