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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
一、業務概述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是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或主管稅務機關依法確定的申報期限,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的業務。
二、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重新修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3〕5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一窗式”管理操作規程>的通知》(國稅發〔2005〕6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和經銷企業增值稅納稅評估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54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機動車輛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79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表二)
2.稅控IC卡(使用小容量稅控IC卡的企業還需要持有報稅數據軟盤)
3.防偽稅控開具發票滙總表及明細表
4.加蓋開戶銀行“轉訖”或“現金轉訖”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適用于未實行稅庫銀聯網的納稅人)
5.《成品油購銷存情況明細表》和加油IC卡、《成品油購銷存數量明細表》
6.《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
7.《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
8.按月報送《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銷售明細表》及其電子信息(機動車生產企業報送)
9.每年第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報送上一年度《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銷售情況統計表》及其電子信息(機動車生產企業報送)
10.按月報送《機動車輛銷售統一發票清單》及其電子信息(機動車生產企業報送)
11.《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領用存月報表》,以及已開具的統一發票存根聯(機動車生產企業報送)
12.報送申報當期銷售所有機動車輛的《代碼清單》(機動車生產企業報送)
13.按月報送《機動車輛經銷企業銷售明細表》及其電子信息(機動車經銷企業報送)
14.按月報送《機動車輛銷售統一發票清單》及其電子信息(機動車經銷企業報送)
15.《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領用存月報表》,以及已開具的統一發票存根聯(機動車經銷企業報送)
16.重點稅源企業報表(重點稅源企業)(一式一份)
17.納稅人如果取得貨物運輸發票、廢舊物資發票、海關進口貨物完稅憑證用于抵扣稅款的,應當報送錄有抵扣發票信息的電子申報軟盤
18.退稅部門確認的上期《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滙總表》(辦理“免抵退”稅的生產企業提供)
19.稽核結果比對通知書(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報送)
五、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納稅人以一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納憑證的次日起七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六、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無違章問題,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1.審核、接收資料
(1)審核《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和資料是否齊全,內容填寫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
(2)審核納稅人提供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與附報資料數字是否符合邏輯關系;
(3)紙質資料不全或填寫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4)將申報信息采集錄入系統;
(5)確認稅款是否入庫(已實行“稅銀聯網”或“稅庫銀聯網”的地區);
(6)為增值稅防偽稅控一般納稅人辦理防偽稅控報稅業務;
(7)進行“一窗式”票表稅比對;
(8)“一窗式”票表稅比對異常的,按照規定處理。
(9)符合申報條件的,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上簽章,為增值稅防偽稅控一般納稅人辦理稅控IC卡解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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