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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納稅人納稅申報
一、業務概述
消費稅納稅人納稅申報是指消費稅納稅人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或主管稅務機關依法確定的申報期限,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消費稅納稅申報的業務。
二、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征收管理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4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消費稅納稅申報及稅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6〕769號)
《汽油柴油消費稅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5〕133號)
《葡萄酒消費稅管理辦法》(國稅發〔2006〕66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消費稅納稅申報表》,2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生產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潤滑油、燃料油的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還應提供《生產企業生產經營情況表》和《生產企業產品銷售明細表(油品)》
2.外購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提供外購應稅消費品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原件和復印件。如果外購應稅消費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屬于滙總填開的,除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原件和復印件外,還應提供隨同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的由銷售方開具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的銷貨清單原件和復印件
3.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提供“代扣代收稅款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4.進口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提供“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原件和復印件
5.扣繳義務人必須報送《消費稅代扣代繳稅款報告表》
6.汽油、柴油消費稅納稅人還需報送:①生產企業生產經營情況表(油品)②生產企業產品銷售明細表(油品)③主管部門下達的月度生產計劃④企業根據生產計劃制定的月份排產計劃
7.抵減進口葡萄酒消費稅退稅納稅人還需報送《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復印件
五、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納稅人以一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納憑證的次日起七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六、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無違章問題,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1.審核、接收資料
(1)通過系統調閱納稅人前期消費稅申報信息;
(2)審核《消費稅納稅申報表》、附表和資料是否齊全,內容填寫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
(3)審核納稅人提供的《消費稅納稅申報表》與附報資料數字是否符合邏輯關系;
(4)審核納稅人提供的原件與復印件是否相符,復印件是否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并由納稅人簽章,核對后原件返還納稅人;
(5)紙質資料不全或填寫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6)對于納稅人所報資料齊全完整,《消費稅納稅申報表》與附報資料數字符合邏輯關系,符合申報條件的,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上簽章,將申報信息采集錄入系統,當期申報有稅款的,開具完稅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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