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dress :香港灣仔駱克道300號僑阜商業大廈12樓
- Tel :+852 2521 1806
- Fax :+852 2521 1478
- Email :hk@smartteam.hk
汽車行業稅務籌劃思路
汽車行業屬于技術密集型、資本密集型和規模經濟行業,可以帶動整個經濟鏈條的發展,在國民經濟中處于至關重要的地位。隨著GDP的增長以及個人消費能力的增強,我國的汽車行業逐漸呈現出百花齊放的狀態。相關數據表明,2000年中國汽車在全球排名第十,產銷剛剛雙超200萬輛,國內汽車保有量僅為1608.9萬輛;2009年,汽車產銷已經雙超1300萬輛,分別超越日本和美國一躍而成全球汽車第一大生產國和銷售國。與此同時,新能源車正蓬勃發展,中國汽車產業已經成為全球汽車產業界新的方向標。
目前我國汽車稅收收入(不含增值稅)余額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為2.8%。以2008年為例,稅收總收入為54203億元,而汽車稅收收入為1502億元,其中,消費稅(汽車)368億元,車輛購置稅990億元,車船稅144億元。汽車行業最近十年飛速增長,巨額稅收不得不引起管理層的高度重視。此外,我國政府出臺了各種稅收優惠政策,著力支持企業自主創新、引導和推動汽車產業重組等,為汽車行業稅務籌劃提供了較大的空間。
稅務籌劃的具體操作方案
(一)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了對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認定,為納稅人稅務籌劃提供了空間。截至2009年底,我國共有8000多家汽車零部件企業,呈現普遍弱、小、散的行業特征。因此,規模較小的汽車零部件企業在增值稅納稅人身份卜有一定的選擇余地。
一般認為,小規模納稅人由于不可抵扣進項稅而稅負略重,但也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如此。企業為了減輕增值稅稅負,可以事先計算兩類納稅人的稅負平衡點,進而合理選擇稅負較輕的納稅人身份。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一當期進項稅額=(銷售收入一購進貨物價款)×17%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額=銷售收入×3%
增值率=(銷售收入一購進貨物價款)/銷售收入=3%117%=17.65%
于是,當增值率為17.65%時,兩者稅負相同;當增值率低于17.65%時,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重于一般納稅人;當增值率高于17.65%時,則一般納稅人稅負重于小規模納稅人。
(二)增值稅與營業稅的選擇
目前,汽車經銷商的經銷方式靈活多樣,可以選擇視同買斷或是代理采購。現行稅法規定,對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對代購業務征收營業稅(代理業5 0101.因此,汽車經銷商可以自行籌劃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
例如,某汽車經銷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廠家購進一輛SUV,價格為40(不含稅)萬元。若當月以44萬元的價格出售,視同買斷,應納增值稅:(44-40)×17% =0.68萬元,利潤:4-0.68=3.32萬元;若按10qo收取手續費代購,繳納營業稅:40×100/0×5%=0.2萬元,利潤:4-0.2=3.8萬元。由此可見,在同等條件下,應選擇代購服務。
(三)價外收入的籌劃
按現行稅法規定,對納稅人隨汽車銷售提供的汽車按揭服務或代辦服務征收增值稅,單獨提供按揭、代辦服務業務并不銷售汽車的,應征收營業稅。因此,對取到的按揭服務或代辦服務收入,經銷商之間可互相為對方購車人提供按揭服務或代辦服務,從繳納增值稅轉向繳納營業稅。因增值稅按“服務收入÷(1+17% )×17%=服務收入×14.5%”征收,而營業稅按“服務收入×5%”征收,從而達到少繳流轉稅的目的。
(四)汽車輪胎消費稅的籌劃
1.采購對象的選擇
根據現行消費稅法的規定,對企業用外購或委托加工的已稅汽車輪胎(內胎或外胎)連續生產汽車輪胎銷售的,計征消費稅時可以將外購或委托加工的汽車輪胎已繳納的消費稅予以扣除。所謂連續生產,是指應稅消費品生產出來后直接轉入下一生產環節,未經市場流通。因此,允許扣除已納稅款的汽車輪胎只限于從工業企業和進口環節購進的已繳納消費稅的汽車輪胎,對從境內商業企業購進汽車輪胎的已納稅款一律不得扣除。所以汽車輪胎生產企業購進輪胎原料時,同等買價下應選擇生產廠家而不應是商家。而且,同品種的汽車輪胎在同一時期商家的價格往往高于生產廠商。
從小規模納稅人購入,對于一般納稅人的購買者來講,由于普通發票不能抵扣增值稅的進項稅額,雖然增加了消費稅的抵扣數額,但是減少了增值稅的抵扣數額。面對多種選擇時,輪胎生產企業務必做一些敏感性分析,根據具體情況選擇稅負最低的采購對象。
2.輪胎生產方式的選擇
《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扣除。
企業可以根據關聯方交易或是盡量壓低委托加工的組成計稅價格,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五)設立銷售子公司
我國的消費稅除金銀首飾改在零售環節課稅以外,其他應稅消費品基本在生產制作環節課稅。由于其不是商品實現消費以前的最后一個流轉環節,在這之后還存在批發、零售等環節,為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空間。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第10條的規定,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因此,汽車廠商向銷售子公司出售應稅消費品時,只能適當壓低價格,否則易構成“價格明顯偏低”的情況,稅務機關會行使價格調整權。
(六)平銷返利收入的籌劃
增值稅法規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的增值稅進項稅金。這樣經銷商的進項稅額會減少,相應的會繳納較多的增值稅。經銷商可以與廠家進行深入的協商,提高廠商對不與銷售量、銷售額掛鉤的促銷補貼、廣告費支援、建店補償等返利金額或比例,降低與銷量、銷售額掛鉤的實銷獎、利潤補貼、達標獎等返利金額或比例,使更多銷售適用于5%的營業稅。
(七)企業所得稅的籌劃
我國汽車行業自主研發能力還比較薄弱,高端的技術與產品基本被跨國公司壟斷。為此,我國也出臺相關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來鼓勵內資汽車行業的發展。
(八)企業兼并重組
2009年2月,我國相關部門公布的《汽車產業調整振興規劃細則》中最引人註目的是鼓勵汽車企業兼并重組。《細則》指出,擬通過兼并重組形成2家至3家產銷規模超過200萬輛的大型企業集團,培育出4家至5家產銷規模超過100萬輛的汽車企業集團。重組可以增強民族汽車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并且得到政策的支持。做好汽車并購中的稅務籌劃是很必要的,不僅降低企業的重組成本,而且可以使得并購更科學、更系統。
兼并上游或是下游的相關企業可以使得部分經營活動在企業內部完成,使增值稅納稅環節減少,從而使得納稅時間推遲并獲得時間價值。
我國對在經濟特區、浦東新區、西部地區等地註冊經營的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實行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汽車生產企業在選擇并購目標時可選擇能享受到這些優惠政策的企業作為并購對象。
小結
合理、有效地控制包括稅收在內的成本是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之一。通過系統地稅務籌劃可以合理有效地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本文結合汽車行業的特點提出了幾點稅收籌劃的方案,對于汽車行業樹立正確的納稅籌劃意識有一定的借鑒意義,但是在實務中企業應該權衡各方面的利益做出正確地選擇。
- 上一頁:關聯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案例
- 下一頁:百貨公司促銷常用籌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