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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創業板上市相關的法規
與境內企業到香港創業板上市相關的法規和政策,除了上市程序和規定方面的,還涉及外商投資、對外投資、外滙管理及產業政策等方面。這些政策法規在制定當時,主要是以國企為對象,以管好國有資產為目的。如果境內企業到創業板上市完全套用現有的這些法規和政策,就會產生一些沖突。例如,原有法規對申請境外上市的企業有連續三年盈利的要求,而創業板對申請上市的企業并無盈利要求或限制;《公司法》規定公開募股公司的股本金不得低于5000萬元,而創業板只要求3000萬港元。又如內地企業上市后或在上市之前即已獲得境外機構註資,是否按外商投資企業對待并執行相關法規?另外,有關境外上市的法規涉及的部門包括:中國證監會、經貿委、財政部、對外經貿合作部、科學技術部、外滙管理局,等等。由于政出多門,往往令企業無所適從。由于缺乏統一協調,某些部門規章之間本身就有矛盾之處。凡此種種,都要求原有的政策法規根據新情況進行一些必要的調整。
目前專門針對創業板的規章只有中國證監會發布的《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審批與監管指引》。該指引按"成熟一家,批準一家"的思路來制定,申請條件、申報文件與一般境外上市相比有所簡化。但指引要求企業報送的上市申請文件中須有境內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和會計師事務所按照中國會計制度出具的審計報告。按創業板規定,企業需提交香港本地律師和會計師報告。中小企業上市融資的成本本來就高,此舉勢必進一步增加企業上市的成本。《指引》規定,中國證監會就公司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利用外資政策以及其他有關規定會商國家經貿委。而信息產業部最近剛明確表態,限制外資進入通訊信息產業,對涉"網"企業到創業板上市潑了盆冷水。申請到創業板上市的企業所從事的產業往往是新興的,這些產業可能還沒有來得及列入國家產業發展指導大綱。產業政策是否對民營企業也要發揮強制力?這些都值得商榷。
我國支持香港設立創業板,在政策上也許會有自身的考慮。如果上市企業質素不高,在創業板淪為垃圾股,給境外投資者造成不良印象,則會拖累內地其他企業上市融資。如果境內優秀企業都跑到境外上市,那么,這些企業高速成長所帶來的利益將被境外投資者瓜分,境內老百姓得不到實惠。從我國證券管理層來看,既不希望給自己樹立一個強勁的競爭對手,又想搞好內地證券市場。忌于對自身監管能力的擔心,我國在近幾年內還不會考慮設創業板。但就在香港創業板上市規則公布之后,中國證監會馬上作出了擬在深滬A股市場設立高新技術企業板塊的回應,這應該是一個明確的政策信號。目前在深圳A股市場設立中小企業板塊,是希望通過中小企業板塊摸索出一套內地創業板上市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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