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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工厂设立条件
发布时间:2012/9/10 点击:225
导读:
详细介绍
外商投资中国有6种型态可供选择:1.独资厂;2.合资厂;3.来料加工厂;4.代表处;5.保税区贸易公司;6.商业公司。由于外商投资目的不同,所规划的投资方式也应有所取舍。例如设立中国代表处,不必资金到位,容易设立也容易除名,因此如果设立代表处即可完成商业目的,就没有必要设商业公司来营运。而过去以“大陆人头”违法经营的贸易公司可立刻“消盘”处理,改设商业公司从事批发、零售买卖业务,实为英明之举。
外商在中国投资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公司型态·可以用设立简便的代表处在当地经营时,就不需在当地设立商业/贸易类公司。如果需要在中国展开批发、零售式营业,就可设立中国商业公司,并且可在全国范围内经营连锁分店。外商在中国设立独资厂可享受在不同地区/不同业别的税率优惠,他需要有在当地成立“董事会”、“登记资本额”及“到位资金”完整的法人地位。2006年新公司法规定,一人股东就可完成公司和工厂设立程式,也不用成立“董事会”,免除过去需假借人头设“董事会”的麻烦和困扰。在登记注册资本上,出代表处、分公司不必资金到位外,其他企业型态一般按法定7.3万美金(50万人民币)设置,具体到各个城市或地区要求大有不同。另外,外资企业投资的产业与地点不同,也将直接导致所获得税务优惠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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