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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同地别/不同业别/不同税别
发布时间:2012/9/11 点击:187
导读:
详细介绍
中国在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新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为25%,取消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建立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体系:1.投资高新技术、环保节能、基础设施、农林渔牧行业可享受低税率或见面优惠;2.在2007年3月16日前设立的外资企业可享有5年过渡期优惠;3.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为15%;4.西部12省3州原优惠政策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止;5.暂扣缴税(Withholding Tax)由原0%调升至10%。新税法将对在中国的外资企业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所有外资企业都应重新检视目前和威力啊的整体投资策略与经营模式,研拟应对措施与投资规划的可行性。例如选择与中国前有双边租税协定(DTT)的免税境外国家(如塞舌尔Seychelles)作为中国大陆的投资方,可使暂扣缴税低至5%;外资企业亦可根据本企业经营情况及行业特点,将投资项目转向西部地区(如广西、重庆、四川、陕西、云南等城市),可继续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以降低新税法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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