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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资企业社会保险
发布时间:2012/9/12 点击:453
导读:
详细介绍
自2008年1月1日起,“新劳动合同法”将社会保险纳入《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企业必须强制性依照当地法定缴费项目和缴费比率为公司所有员工缴纳。此举影响巨大。过去为节约成本,少为员工或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外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数量一般仅占员工总人数的30%。现在必须100%为全体员工缴纳。
以东莞为例,拥有10000名员工的生产工厂,按30%缴费人数缴纳,以月均工资920元为缴费基数,07年的每月社保成本仅55.2万人民币(8.1万美元),2010年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将大幅攀升至184万人民币(27万美元)。众外商应引起足够重视。
企业在计算缴纳社保费用时,以员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大多数城市规定基数不低于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局工资×60%)且不得高于最高缴费基数(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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