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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资企业命名重点
发布时间:2012/9/13 点击:373
导读:
详细介绍
中国企业的命名一般是按“区域(所在城市)+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的顺序来进行的。内资和外资企业命名的区别,看“所在城市”后有没有加“省、市、县”字眼就可知道。例如“深圳市××有限公司”为内资企业,而“深圳××有限公司”则是外资企业,不过外资企业名称有三种排法:将“所在城市”1.放在字号前;2.以()放在公司字号和行业之间;3.以()放在公司行业和组织形式之间。如“××(深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或××商务咨询(深圳)有限公司,都是外资企业命名可取形式。
非公司形态的“来料加工厂”性质和命名原则与内资的“个体户”相似,企业形式仅能为“厂”结尾,在中国内销及内购两者比例日益加大的情况下,产生非常大的介入障碍,目前已渐渐式微。而外资企业在中国分支机构的命名,只要在原有公司名称后缀以“所在城市+代表处(分公司)”即可。不过北京工商行政总局一纸行政命令下,自2006年5月起不许设立“办事处”,原办事处需改设“分公司”才能营业。此外,国外投资者大多习惯性使用亚洲、亚太、国际、开发、总公司、集团公司等“大牌”公司名称,要知道公司使用这些字词,除有大规模、注册资本额等“高障碍”限制外,还必须到北京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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