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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海事仲裁員協會簡短仲裁程序
發布時間:2011/6/28 點擊:88
導讀:
詳細介紹
仲裁條款的補充
“盡管本條包含有相反的規定,但是,如果每一方當事人的索賠金額不超過___美元(填入金額,它不包括該金額的利息、仲裁費用以及律師費,如果有的話),則爭議的解決應適用紐約海事仲裁員協會的‘簡短仲裁程序’,該程序規則已由本協會目前的仲裁規則作出規定,其副本附后。”
簡短仲裁程序規則
第1條
每一方當事人的最高索賠金額不得超過___美元。該金額不包括索賠額的利息、仲裁費用以及律師費,如果有的話。
第2條
當事人應努力商定一名獨任仲裁員,但如果無法在收到仲裁請求之后15日內就此達成協議,則應當根據有管轄權的租船合同、合同或協議中的仲裁條款組成仲裁庭并根據本規則進行仲裁。這些由當事人指定的仲裁員應當在接受指定后 10日內協商選定第三名仲裁員,如不能做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指定的仲裁員都可以請求本協會指定第三名仲裁員。
第3條
如果被訴人在得到申訴人已指定仲裁員的通知后15日內未能及時指定一名仲裁員,則申訴人指定的仲裁員將成為獨任仲裁員審理案件。
第4條
在接受指定后15日之內,獨任仲裁員或仲裁庭將設定一個每一方當事人提交其請求的書面陳述及其所依據的文件的日程表。
第5條
應一方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召集一次開庭以便該當事人口頭補充其書面陳述及/或答復對方的論點。不必聽取任何證人的證詞,并且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和安排,庭審的書面記錄將不保留。在特殊情況下,完全由獨任仲裁員或仲裁庭決定是否準許每一方當事人不超過10日的一次性延期。
第6條
在仲裁程序中取證階段結束后15日內,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提交一份各自主張的書面摘要,在此之后,獨任仲裁員或仲裁庭將宣布仲裁程序終結。
第7條
每一位參與仲裁的仲裁員,其報酬不得超過1000美元,并且將由獨任仲裁員或仲裁庭確定由爭議的一方當事人支付或者由所有當事人共同承擔。
第8條
裁決書將在仲裁程序終結之日起30日內作出。其結構應盡可能嚴謹。
第9條
所有其它事宜,包括執行問題,將適用約束雙方的租船合同或協議中仲裁條款的有關規定。
“盡管本條包含有相反的規定,但是,如果每一方當事人的索賠金額不超過___美元(填入金額,它不包括該金額的利息、仲裁費用以及律師費,如果有的話),則爭議的解決應適用紐約海事仲裁員協會的‘簡短仲裁程序’,該程序規則已由本協會目前的仲裁規則作出規定,其副本附后。”
簡短仲裁程序規則
第1條
每一方當事人的最高索賠金額不得超過___美元。該金額不包括索賠額的利息、仲裁費用以及律師費,如果有的話。
第2條
當事人應努力商定一名獨任仲裁員,但如果無法在收到仲裁請求之后15日內就此達成協議,則應當根據有管轄權的租船合同、合同或協議中的仲裁條款組成仲裁庭并根據本規則進行仲裁。這些由當事人指定的仲裁員應當在接受指定后 10日內協商選定第三名仲裁員,如不能做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指定的仲裁員都可以請求本協會指定第三名仲裁員。
第3條
如果被訴人在得到申訴人已指定仲裁員的通知后15日內未能及時指定一名仲裁員,則申訴人指定的仲裁員將成為獨任仲裁員審理案件。
第4條
在接受指定后15日之內,獨任仲裁員或仲裁庭將設定一個每一方當事人提交其請求的書面陳述及其所依據的文件的日程表。
第5條
應一方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召集一次開庭以便該當事人口頭補充其書面陳述及/或答復對方的論點。不必聽取任何證人的證詞,并且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和安排,庭審的書面記錄將不保留。在特殊情況下,完全由獨任仲裁員或仲裁庭決定是否準許每一方當事人不超過10日的一次性延期。
第6條
在仲裁程序中取證階段結束后15日內,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提交一份各自主張的書面摘要,在此之后,獨任仲裁員或仲裁庭將宣布仲裁程序終結。
第7條
每一位參與仲裁的仲裁員,其報酬不得超過1000美元,并且將由獨任仲裁員或仲裁庭確定由爭議的一方當事人支付或者由所有當事人共同承擔。
第8條
裁決書將在仲裁程序終結之日起30日內作出。其結構應盡可能嚴謹。
第9條
所有其它事宜,包括執行問題,將適用約束雙方的租船合同或協議中仲裁條款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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