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act Us
骏丰联锐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 Address :香港湾仔骆克道300号侨阜商业大厦12楼
- Tel :+852 2521 1806
- Fax :+852 2521 1478
- Email :hk@smartteam.hk
香港/奥地利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发布时间:2011/6/29 点击:94
导读:
详细介绍
香港于2010年5月25日与奥地利签署了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这是香港所签署的第11份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根据该协定,若实益拥有人为一家公司并直接持有至少派息公司的10%资本,其股息预扣税率降为0%(其它情况下,均为10%),而其特许权使用费预扣税率则为3%。
下表列出了在香港11份協定下的預扣稅率。
香港协定下的预扣税率
国家 | 股息 | 特许权使用费 | 利息 |
奥地利 | 0-10%(1) | 3% | 零 |
比利时 | 5-15%(2) | 5% | 10% |
汶莱 | 零 | 5% | 5-10%(3) |
匈牙利 | 5 – 10%(4) | 5% | 5% |
印尼 | 5-10%(5) | 5% | 10% |
科威特 | 0-5%(6) | 5% | 5% |
卢森堡 | 0-10%(7) | 3% | 零 |
中国大陆 | 5-10%(8) | 7% | 7% |
荷兰 | 0-10%(9) | 3% | 零 |
泰国 | 10% | 5-10%(10) | 10-15%(11) |
越南 | 10% | 7-10%(12) | 10% |
注释 | |
注 (1) | 若实益拥有人为一家公司并直接持有至少派息公司的10%资本,其预扣税率为0%;其它情况下,均为10%。 |
注 (2) | 若实益拥有人为一家公司并直接持有至少派息公司的10%资本,其预扣税率为5%;其它情况下,均为15%。 |
注 (3) | 若收款人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其预扣税率为5%;其它情况下,均为10%。。 |
注 (4) | 若实益拥有人为一家公司并直接持有至少派息公司的10%资本,其预扣税率为5%;其它情况下,均为10%。 |
注 (5) | 若实益拥有人为一家公司并直接拥有派息公司至少25%的资本,其预扣税率为5%;其它情况下,均为10%。 |
注 (6) | 若实益拥有人为政府,其预扣税率为0%;其它情况下,均为10%。 |
注 (7) | 若实益拥有人为一家公司并直接拥有派息公司至少10%的资本,或占至少120万欧元购置成本,其预扣税率为0%;其它情况下,均为10%。 |
注 (8) | 若实益拥有人为一家公司并直接持有至少派息公司的25%资本,其预扣税率为5%;其它情况下,均为10%。 |
注 (9) | 若符合下列条件,且实益拥有人为一家公司并直接拥有派息公司至少10%的资本,预扣税率为0%:
|
注 (10) | 若版权于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之使用或其使用权,预扣税率为5%;专利、商标、设计模型、规划图,秘密配方或工艺之使用或使用权为10%;其它情况下,均为15%。 |
注 (11) | 若收款方为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或者是一家以公平交易销售设备、货物或服务的公司,预扣税为10%。其它情况下,均为15%。 |
注 (12) | 有关专利、设计模型、规划图、秘密配方或工艺之使用或使用权的预扣税率为7%;其它情况下,均为10% 。 |
- 上一页:香港发布税务资料交换指引
- 下一页:香港新增两份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